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融资渠道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2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6、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此,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预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24亿元(含24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5年(含5年);同时,公司拟就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预计担保费率不超过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的0.5%,即按照担保金额24亿元计算,担保期内,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7、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因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构成关联交易。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7)。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二)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五)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六)同意董事局授权总裁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四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业务发展需要,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向股东申请不超过4亿元股东借款。经协商,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5%。深圳市宇宏荣基投资有限公司将与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
拟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具体方案。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五关于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
向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其中向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拟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具体方案。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