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因经营发展所需,公司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具体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所需,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具体如下:
变更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469号5层、6层、10层(实际楼层4层、5层、9层)
变更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469号5层、10层(实际楼层4层、9层)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变更注册地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序号 | 原内容条款号 | 原条款 | 现修订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第五条 |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5层、6层、10层(实际楼层4层、5层、9层),邮政编码:200120。 |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5层、10层(实际楼层4层、9层),邮政编码:200120。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4年9月)。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