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11,111股,发行价格为12.9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1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171,111,111股。
二、股份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共计1名股东。
瑞盈资产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1,111,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数量为1户。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111,111 | 11,111,111 |
合 计 | 11,111,111 | 11,111,111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1,111,111 | 6.49 | -11,111,111 | - |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 | - | -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 11,111,111 | 6.49 | -11,111,111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0,000,000 | 93.51 | +11,111,111 | 171,111,111 | 100.00 |
三、总股本 | 171,111,111 | 100.00% | 0 | 171,111,111 | 10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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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铮 肖爱东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