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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1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1名,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111,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周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9 号)同意,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11,111 股,发行价格为12.9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1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171,111,111股。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共计1名股东。

瑞盈资产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瑞盈资产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瑞盈资产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1,111,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数量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111,11111,111,111
合 计11,111,11111,111,111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1,111,1116.49-11,111,1110.000.00
其中:高管锁定股0.000.000.000.000.00
首发后限售股11,111,1116.49-11,111,111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000,00093.51+11,111,111171,111,111100.00
三、总股本171,111,111100.00%0171,111,111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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