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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1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高于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上述利润分配上限未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18,296,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365,922.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2024年6月30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8,296,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8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980庄占龙
240*****336苏芳
300*****758黄国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庄伟阳、郭婕婷咨询电话:0596-6783990传真电话:0596-6783878

七、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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