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2年激励计划
1、由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26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40,61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由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3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即“C”),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5,30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3、由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3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放弃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98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形,本次合计作废252,117股限制性股票。
(二)2023年激励计划
1、由于2023年激励计划中19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594,58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由于2023年激励计划中1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即“B-”),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58,91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形,本次合计作废653,494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因此,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全部或
部分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