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4-05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58,596股。
2、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后):107.68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年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
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议案。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简介及授予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8日。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前):112.71元/股。
4、授予对象:首次授予422人,预留授予16人。
5、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009.0401万股,预留授予103.9602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需要单独列示的激励对象 | ||||||
1 | 谭立斌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4.2617 | 2.4044% | 0.0055% |
2 | 郑舒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8.9383 | 1.8769% | 0.0043% |
3 | 蒋理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8.5216 | 1.8356% | 0.0042% |
4 | Junwei Chen | 澳大利亚 | 中层管理人员 | 16.9637 | 1.6812% | 0.0039% |
5 | YONGSHOU LIN | 加拿大 | 中层管理人员 | 12.0828 | 1.1975% | 0.0027% |
6 | YONGJIE LAI | 美国 | 中层管理人员 | 11.8014 | 1.1696% | 0.0027% |
7 | LING CHEN | 荷兰 | 中层管理人员 | 11.3024 | 1.1201% | 0.0026% |
8 | Kwon Hyuk Joon John | 澳大利亚 | 中层管理人员 | 11.1789 | 1.1079% | 0.0025% |
9 | 赵国阳 | 中国香港 | 中层管理人员 | 6.5812 | 0.6522% | 0.0015% |
10 | XIAOMING GE | 新加坡 | 中层管理人员 | 0.5342 | 0.0529% | 0.0001% |
11 | 陈俊超 | 中国台湾 | 中层管理人员 | 0.2671 | 0.0265% | 0.0001% |
12 | XIAO WANG | 新加坡 | 中层管理人员 | 0.1765 | 0.0175% | 0.0000% |
13 | GUANNAN JIANG | 澳大利亚 | 中层管理人员 | 0.1765 | 0.0175% | 0.0000% |
小计 | 132.7863 | 13.1597% | 0.0302%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409人) | 876.2538 | 86.8403% | 0.1993% | |||
合计(422人) | 1,009.0401 | 100.0000% | 0.2295% |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16人) | 103.9602 | 100.0000% | 0.0236% |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激励对象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的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预留授予部分(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首次授予部分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含前述授予后分两期归属的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预留授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分五期归属,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分两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800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2024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8,10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分五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800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2024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8,100亿元 |
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2025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2,900亿元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3-2026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8,300亿元 |
第五个归属期
第五个归属期 | 2023-2027年五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4,30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A/B+/B | B- | C/D |
个人归属比例(N) | 100% | 5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4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年8月1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7、2024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以及本次归属与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调整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有18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8,768股。因此,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存续的激励对象由422名调整为40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90,401股调整为9,561,633股。
(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共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12股。因此,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存续的激励对象由16名调整为1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39,602股调整为973,790股。
2、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609,630股后的4,387,431,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0.2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2.71元/股调整为107.68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23年激励计划一致。
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于2024年9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已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800亿元。 |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4,009.17亿元,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比例(N)。 | 一、首次授予部分 404名激励对象中:(1)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次归属比例为50%,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58,914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2)其余39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本次归属比例为100%。 二、预留授予部分 1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本次归属比例为100%。 | |||||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8日。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07.68元/股。
(三)本次可归属的批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四)归属数量:2,358,596股,其中首次授予2,163,847股;预留授予194,749股。
(五)归属人数:共计407人,其中首次授予404人,预留授予15人,首次及预留授予重叠人数12人。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需要单独列示的激励对象 | ||||||
1 | 谭立斌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42,617 | 48,523 | 20.00% |
2 | 郑舒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89,383 | 37,876 | 20.00% |
3 | 蒋理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85,216 | 37,043 | 20.00% |
4 | Junwei Chen | 澳大利亚 | 中层管理人员 | 169,637 | 33,927 | 20.00% |
5 | YONGSHOU LIN | 加拿大 | 中层管理人员 | 120,828 | 24,165 | 20.00% |
6 | YONGJIE LAI | 美国 | 中层管理人员 | 118,014 | 23,602 | 20.00% |
7 | LING CHEN | 荷兰 | 中层管理人员 | 113,024 | 22,604 | 20.00% |
8 | Kwon Hyuk Joon John | 澳大利亚 | 中层管理人员 | 111,789 | 22,357 | 20.00% |
9 | 赵国阳 | 中国香港 | 中层管理人员 | 65,812 | 13,162 | 20.00% |
10 | XIAOMING GE | 新加坡 | 中层管理人员 | 5,342 | 2,671 | 50.00% |
11 | 陈俊超 | 中国台湾 | 中层管理人员 | 2,671 | 1,335 | 49.98% |
12 | GUANNAN JIANG | 澳大利亚 | 中层管理人员 | 1,765 | 882 | 49.97% |
小计 | 1,326,098 | 268,147 | 20.22%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392人) | 8,235,535 | 1,895,700 | 23.02% | |||
合计(404人) | 9,561,633 | 2,163,847 | 22.63% |
注:上表中40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过程如下:
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11名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7,896股,其中第一个归属期若完全满足归属条件后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824股,本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因此,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910股。
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的393名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93,737股,其中第一个归属期若完全满足归属条件后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4,937股,本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因此,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4,937股。
综上,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58,910+2,104,937=2,163,847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15人) | 973,790 | 194,749 | 20.00% |
注:上表中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本次归属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790股,其中第一个归属期若完全满足归属条件后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94,749股,本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因此,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749股。
四、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核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二)本次归属2,358,596股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手续。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