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李晓锐、独立董事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9月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000,000股,行权价格为1.89元/股。
董事党金洲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