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因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需要,在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新开立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机构 账户名称 账号
宁波银行丽水缙云支行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86031110000741040
中信银行丽水缙云支行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811080101240297325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310657公司开立的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现金管理产品购买计划时,存放于该账户的现金管理本金及累积的现金管理收益在返回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将及时对该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