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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本立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逢敏联系电话:0571-87671531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益甫联系电话:0571-872073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均取得了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线上列席1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线上列席3次。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列席0次。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8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了1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内容部分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本立科技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同时,将“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中的尿嘧啶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2、关于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不适用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逢敏 郑益甫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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