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94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根据《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联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作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就《年报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1.关于经营业绩。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同比增长
66.99%,扣除后营业收入1.3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8.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84.30万元。
因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三季报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营业收入仅6,649.57万元。此外,相关公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至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请你公司:
(1)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2)结合所处行业情况、主营业务运营状况、资产结构、偿债能力,说明你公司扣
非后净利
润连续五年为负值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说明你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就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以及收入确认截止性测试情况。
(1)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清洗设备以及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以满足客户在工业生产中各个环节的各类精密清洗及水处理需求,主要产品包括精密清洗(主要包括超声波清洗、平板清洗、喷淋清洗、碳氢清洗等)、纯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和中水回用设备等。同时,公司于2023年成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进军线束生产领域,主要生产新能源线束、汽车线束、储能线束,光伏及工业机器人线束。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是工业生产的配套行业,其行业周期与下游行业经营状况、技术革新、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但由于工业精密清洗设备和水处理设备应用行业广泛,覆盖了从基础工业到战略新兴行业的众多领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各个行业之间的周期波动,因此本细分行业周期性并不十分明显。鉴于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行业内企业均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公司产品属于为非标产品,由客户提出产品需求,公司承接客户订单,签订销售合同(订单),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并负责安装、调试和维护。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04.06万元,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扣除
577.26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产品类别 | 2023年度收入 | 扣除金额 | 具体扣除情况 | 与主营业务关联程度 |
清洗设备业务收入 | 2,617.35 | 7.43 | 本年新增贸易收入 | 高 |
水处理设备业务收入 | 11,170.71 | 高 | ||
线束收入 | 46.17 | 高 | ||
材料及其他 | 569.83 | 569.83 | 其中出租收入190.10万,材料销售及其他收入379.73万 | 低 |
合计 | 14,404.06 | 577.26 |
其中,清洗产品业务收入扣除7.43万元,涉及一笔订单,公司承接后由于订单交期等问题,将订单转销给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设计、生产、安装及调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该业务中属于代理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的收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属于“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予以相应扣除。材料销售及其他业务收入扣除569.83万元,主要为出租收入、材料销售及其他收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属于“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予以相应扣除。除以上两项以外的其余产品收入均为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在产品技术服务、生产制造、安装、操作维修培训及质量保证等环节均承担主要责任,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联,具有交易商业实质,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等应当扣除的营业收入。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并检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检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2)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分析本期营业收入构成,结合经营模式、业务性质、商业实质等对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3)对公司管理层执行访谈程序,结合公司经营业务模式、业务规划及持续性等对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4)对本期新增客户执行函证及走访程序,检查相关合同、验收单等单据,判断业务商业实质,判断相关业务是否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2)结合所处行业情况、主营业务运营状况、资产结构、偿债能力,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回复】:
(一)公司近五年主要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二)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的主要原因
1、近年在复杂动荡的外部环境以及国内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公司所属专用设备行业充满压力和挑战,遭受供过于求和价格激烈竞争的困扰。公司精密清洗设备主要应用领域玻璃产业及终端应用消费电子市场,这两个市场亦呈现出需求增长放缓的趋势。基于行业整体情况,公司订单量减少,业绩未达预期。公司近五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2018年大幅下降。
2、营业毛利减少,受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分摊影响,对公司整体毛利造成较大影响,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毛利分别为786.80万元、900.33万元。
3、考虑公司订单及可弥补亏损等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分别对子公司深圳超声、母公司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调减利润532.04万元、822.11万元。
4、减值损失影响:2023年度公司对东莞市汇添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减少利润约1,245.32万元;2019年度存货跌价损失-2,693.59万
营业收入 | 14,404.06 | 8,625.62 | 20,019.13 | 15,042.49 | 14,394.24 |
营业成本 | 13,617.25 | 7,725.29 | 14,950.94 | 11,237.60 | 10,061.16 |
营业毛利 | 786.80 | 900.33 | 5,068.19 | 3,804.89 | 4,333.08 |
税金及附加 | 98.87 | 195.84 | 281.43 | 214.19 | 225.67 |
销售费用 | 327.45 | 859.45 | 1,042.62 | 1,353.81 | 2,127.17 |
管理费用 | 4,486.72 | 4,867.14 | 3,976.47 | 3,847.48 | 4,567.59 |
研发费用 | 366.34 | 594.83 | 1,006.91 | 882.50 | 1,578.90 |
财务费用 | -25.43 | -102.20 | 31.60 | 100.21 | 54.53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831.51 | -1,008.51 | -1,443.68 | -1,847.54 | -1,933.2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4.02 | -568.18 | -848.65 | -1,904.46 | -2,693.59 |
所得税费用 | 512.01 | 1,358.97 | 899.33 | 875.73 | -1,336.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984.30 | -8,831.44 | -3,561.10 | -7,072.45 | -7,370.75 |
元,较2018年度-156.25万元增加资产损失2,537.34万元。
(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截止目前公司经营能力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及判断:
1、财务层面分析评价及判断
(1)公司近五年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2)公司近五年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项目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债务 情况 | 流动负债 | 6,296.15 | 9,696.24 | 5,532.94 | 15,035.11 | 7,565.29 |
其中:短期借款 | - | - | - | - | 400.00 | |
预收款项 | - | - | - | 92.90 | 2,256.04 | |
合同负债 | 1,583.07 | 2,586.60 | 2,552.25 | 4,099.56 | - | |
非流动负债 | 1,177.64 | 405.54 | 580.67 | 281.45 | 462.41 |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单位:人民币 万元项目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资产 | 29,708.54 | 35,027.28 | 32,136.15 | 38,056.00 | 39,000.41 |
其中:货币资金 | 8,962.05 | 13,135.21 | 4,118.91 | 10,745.32 | 10,424.5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9,198.82 | 9,630.77 | 15,936.09 | 15,148.56 | 15,529.49 |
存货 | 7,247.74 | 6,260.03 | 10,244.27 | 10,459.39 | 9,870.83 |
非流动资产 | 5,489.00 | 8,883.35 | 15,893.37 | 17,848.77 | 14,740.33 |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 - | 3,934.08 | 4,137.56 | 348.77 | 382.07 |
固定资产 | 952.95 | 3,522.92 | 8,936.94 | 8,724.70 | 7,567.93 |
长期待摊费用 | 504.63 | 192.07 | 327.59 | 503.36 | 413.10 |
资产总额 | 35,197.54 | 43,910.63 | 48,029.52 | 55,904.77 | 53,740.73 |
其中:租赁负债
其中:租赁负债 | 1,166.17 | - | 303.14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391.01 | 259.94 | 260.80 | 438.70 | |
负债合计 | 7,473.79 | 10,101.78 | 6,113.61 | 15,316.56 | 8,027.70 | |
偿债能力指标 | 流动比率 | 4.72 | 3.61 | 5.81 | 2.53 | 5.16 |
资产负债率(%) | 21.23 | 23.01 | 12.73 | 27.40 | 14.94 |
(3)公司近五年经营现金净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44.88 | 8,831.98 | -8,406.13 | 4,015.90 | 2,286.87 |
现金流量比率(%) | -76.95 | 91.09 | -151.93 | 26.71 | 30.23 |
如上表列示,公司2023年-2019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1.23%、23.01%、12.73%、
27.40%、14.94%,资产负债率较低且相对稳定,2023年-2019年流动比率分别为4.72、
3.61、5.81、2.53、5.16,流动比率较高且相对稳定;公司近四年无银行借款,并且主要房产及设备均不存在抵押受限等情况,偿债能力较高;公司近五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然有波动,但累计经营现金净流量仍为正值。
综合上述分析,公司营运资金充裕,资金流较充足,资产负债率及流动比率稳定,偿债能力较强。
我们从财务方面判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经营层面分析评价及判断
(1)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和历史订单的收款是具有一贯性且良好的,公司的客户多为上市公司和行业知名大企业,信誉良好。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客户的投资也在放慢,订单的总体数量虽然减少了,但是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和口碑是良好的,公司拥有丰富的配套经验,能够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各类清洗和水处理需求,提供整套解决方案,有效帮助客户提升产品性能,延长产品寿命。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在业内形成了良
好的口碑和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多年经营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各制造业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2)截止2024年8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合计不含税8,341.78万元,在手订单较充足,业务具有可持续性,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现金流较为充裕,各项业务有序进行。经上述对公司经营层面分析评价及判断,公司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行业市场情况、市场拓展方式、订单来源、竞争格局以及公司的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
(2)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合同清单,检查合同内容、验收时点、履约进度、收入及成本确认等执行情况;
(3)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检查收入确认依据,查验相关物流单、验收单等;
(4)对主要销售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对销售额、验收时间、欠款余额等事项进行函证;
(5)了解公司应对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滑采取的举措等;
(6)了解财务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是否存在净资产为负、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形;
(7)了解经营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是否存在管理层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或终止经营、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情形;
(8)了解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如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资本或其他法定要求、未决诉讼或监管程序,可能导致其无法支付索赔金额等情形;
(9)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作出的评估,包括考虑管理层作出评估的过程、依据的假设、管理层的应对计划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在当前的情况下是否可行;
(10)与治理层沟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以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及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公司精密清洗设备主要应用领域市场整体需求放缓,公司订单需求减少,导致营业收入下滑,同时订单不足直接影响产能利用率,导致单位成本增加,净利润随之下滑,公司正在采取多项举措改善相关业务盈利水平。
公司营运资金充裕,资产负债率稳定,偿债能力较强,公司正采取多项举措改善相关业务盈利水平,公司在未来12个月能够持续经营,其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说明你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合计 |
营业收入 | 2,672.96 | 1,433.89 | 2,542.71 | 7,754.49 | 14,404.06 |
占比(%) | 18.56 | 9.95 | 17.65 | 53.84 | 100.00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报告期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公司产品为非标产品,从签订订单到发货、验收、确认收入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产品工艺的复杂性以及客户对于产品验收的时间长短,各季度订单签订情况不均匀,所以公司各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存在波动。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收入政策确认收入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的销售收入,公司按合同(订单)的规定进行设计、加工制造并安装完成,客户予以验收合格后,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不需要安装的配件及材料的销售收入,依据订单发出产品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2023年第四季度确认了约6,300.00万元的纯水处理系统收入,纯水处理系统项目规模较大,采购及安装环节周期较长,该部分确认收入的项目均于2023年5-6月份开始前期沟通洽谈、方案设计、7-8月正式签订合同,进行材料采购及现场安装,12月份完工验收,相关项目的收入确认导致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占全年比例较高。
2、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 7,754.49 | 4,309.95 | 11,642.84 | 7,259.50 |
全年营业收入 | 14,404.06 | 8,625.62 | 20,019.13 | 15,042.49 |
占比(%) | 53.84 | 49.97 | 58.16 | 48.26 |
上表可见,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84%、49.97%、58.16%、48.26%,基本一致。
故公司经营不存在季节性特点,报告期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第四季度前五大订单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收入政策确认收入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的销售收入,公司按合同(订单)的规定进行设计、加工制造并安装完成,客户予以验收合格后,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不需要安装的配件及材料的销售收入,依据订单发出产品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第四季度所确认收入项目均已获取客户验收单或者签收单,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特点、相关行业是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等;
(2)重点检查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相关项目文件,包括合同、订单、验收单、运输单据、回款单据等;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如发货及验收、付款及结算、质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整机数量(台/套等) | 签订时间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金额 |
1 | 100T/H纯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 | 7 | 2023/7/15 | 2023年7月-12月 | 2023年12月 | 3,300.88 |
2 | 75T/H纯水处理系统 | 10 | 2023/8/7 | 2023年8月-12月 | 2023年12月 | 3,008.85 |
3 | 磨边后清洗机+软件 | 2 | 2021/4/13 | 2021年7月及8月发货 | 2023年12月 | 230.09 |
4 | 纯水耗材销售及安装服务 | 1 | 2023/4/18 | 2023年5月-11月 | 2023年11月 | 148.35 |
5 | 镀膜前清洗机 | 2 | 2022/12/12 | 2023年3月 | 2023年12月 | 88.50 |
小计 | 6,776.67 | |||||
上述项目占第四季度收入比例(%) | 87.39 |
政策等;识别客户是否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函证其本期销售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并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走访,对主要项目进行现场查验;
(4)就资产负债表前后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验收单等证据,结合应收账款函证,评价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相关项目收入均已获取客户出具的验收单,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且收入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2.关于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年报显示,你公司水处理产品收入1.1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77.55%,相比以前年度大幅上升787.10%;水处理产品毛利率为9.63%,相比上年减少26.56个百分点。清洗产品收入为2,617.35万元,相比上年下滑56.46%,毛利率仅3.26%。你公司曾就水处理设备销售收入确认问题,修正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主要原因系水处理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从总额法改为净额法。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在水处理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水处理产品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是否与2022年度收入确认政策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情形;
(2)结合成本结构、产品价格及定价政策、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分别说明你公司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下滑、清洗产品业务毛利率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业务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以扩大销售收入等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该业务是否实质为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该业务收入确认及扣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
(3)结合清洗产品的市场需求、订单量变化情况、经营情况等,分析说明其收入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的同类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
(4)列示近五年你公司水处理产品收入、清洗产品收入的金额及占比,说明你公司清洗产品收入占比下滑、水处理产品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业务调整及其合理性;
(5)结合对(1)(2)的回复,说明是否存在规避相关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你公司在水处理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水处理产品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是否与2022年度收入确认政策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情形;【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
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水处理产品确认的收入,从公司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等角度进行分析,判断公司在水处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履行中属于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具体判断依据及以2023年西咸项目为代表,与南京大庭项目对比如下:
序号 | 判断依据 | 西咸项目 | 2022年度南京大庭项目 |
1 | 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承担向客户交付商品的业务,同时约定技术服务、操作维修培训及质量保证均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承担向客户交付商品的业务,并约定技术服务、操作维修培训及质量保证均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但公司同时与第三方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合同,将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主要责任转嫁给安装公司,并且公司从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均未实质性参与。 |
2 | 公司是否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 对于部分项目,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通过向第三方采购劳务的方式完成部分内容。在实施过程中,由公司就项目需求、交付内容和工作进度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并主导供应商开展工作以完成客户的要求。 | 该项目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由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劳务公司负责。 |
3 |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公司采购的材料由供应商送至公司厂区,公司签收后委托物流公司运送至项目现场或者由供应商直接将货物运至客户项目现场,由公司现场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签收并管理。货物签收后,公司会向供应商出具货物签收 | 公司采购主要项目材料均由供应商直接运至客户项目现场,公司现场未安排常驻人员对相关物资进行管理,公司没有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 |
单,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及货物的相关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保管和灭失风险等均转移给公司。公司根据设计方案利用采购材料生产纯水设备,并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质保,对成套纯水设备负责。故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单,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及货物的相关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保管和灭失风险等均转移给公司。公司根据设计方案利用采购材料生产纯水设备,并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质保,对成套纯水设备负责。故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
4 | 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决定交易价格 | 采购方面公司进行供应商询价,综合比较价格、货期、质量等确定最优供应商。销售定价政策为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等因素综合定价。故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商品的交易价格。 | 客户承接订单后出于资金及工期压力,保留部分利润后,将相关业务转包给公司,项目主要供应商来源于客户介绍,公司缺乏定价自主权。 |
报告期水处理项目由苏州水处理团队负责,团队成员具有10年以上行业经验,公司团队参与该项目前期设计并出具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经客户确认后双方签订合同,公司根据采购管理制度自主选定供应商,进行物料采购及生产,组织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客户验收、培训及后续维保服务,项目由项目经理全程跟进。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工业精密清洗设备的研发制造,其中水处理产品业务多年来一直是公司的传统主营业务之一,按总额法确认收入。2022年度南京大庭项目因交期紧急,公司把安装调试及售后等工作又外包给第三方,对项目缺乏实质性参与,因此公司作为代理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2023年度水处理产品业务主要由公司组织参与项目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综上分析,报告期内水处理产品业务公司均有权自主决定交易价格,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商品的存货风险,向客户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需要分为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和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两种情形。
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
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以下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说明: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产品为设计、生产及安装一体化流程,在安装调试完成之前客户无法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无法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公司销售产品,取得客户验收单,完成相应产品控制权转移,在此之前的设计、生产安装过程,产品控制权归公司所有。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按照客户需求定制化设计、生产及安装,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并且合同约定的收取进度款金额并不能合理补偿企业已发生的成本及合理利润。
综上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将商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或签收后,客户承担与商品有关的毁损或灭失风险,并具备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拥有获得该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取得相应商品控制权,在该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各报告期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入确认,报告期与2022年度的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水处理产品业务公司均有权自主决定交易价格,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商品的存货风险,向客户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将商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或签收后,客户承担与商品有关的毁损或灭失风险,并具备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拥有获得该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取得相应商品控制权,公司按总额法/时点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验收单、运输单据、回款单据等;
(3)检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关键性条款进行核实,如①发货及验收;①付款及结算;①质保政策等;分别判断公司从事交易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角色,识别客户是否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客户的工商资料,关注其地址、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等,以确认客户与和科达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对本期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对报告期内的销售额、采购额进行函证,对应收账款余额及应付账款余额进行函证,核实销售及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6)对本期新增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了解双方合作背景及业务的持续性,了解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了解公司在水处理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判断公司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7)对主要项目现场执行走访程序,访谈项目现场负责人,了解项目现场施工情况,了解公司在项目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判断公司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8)获取2022年及2023年销售明细表,分析比较两期收入项目变化,检查公司报告期收入确认政策与2022年度是否存在差异;
(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从公司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等角度,进行
分析报告期内水处理产品收入是否满足总额法确认的条件。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各报告期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入确认,报告期与2022年度的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水处理产品业务公司均有权自主决定交易价格,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商品的存货风险,向客户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按总额法/时点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情形。
(2)结合成本结构、产品价格及定价政策、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分别说明你公司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下滑、清洗产品业务毛利率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业务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以扩大销售收入等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该业务是否实质为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该业务收入确认及扣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公司回复】:
(一)公司清洗产品、水处理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清洗产品 | 营业收入 | 2,617.35 | 6,011.13 |
营业成本 | 2,532.04 | 5,910.75 | |
毛利率(%) | 3.26 | 1.67 | |
水处理产品 | 营业收入 | 11,170.71 | 1,259.24 |
南京大庭净额调减 | - | 3,214.05 | |
南京大庭净额调减前营业收入 | 11,170.71 | 4,473.29 | |
营业成本 | 10,094.44 | 803.55 | |
南京大庭净额调减 | - | 3,214.05 | |
南京大庭净额调减前营业成本 | 10,094.44 | 4,017.60 | |
毛利率(%) | 9.63 | 36.19 | |
南京大庭净额调减前毛利率(%) | 9.63 | 10.19 |
(二)公司清洗产品、水处理产品的成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成本 结构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清洗 产品 | 占比(%) | 水处理 产品 | 占比(%) | 清洗 产品 | 占比(%) | 南京大庭净额调减前水处理产品 | 占比(%) | |
直接 材料 | 1,370.04 | 54.11 | 8,605.46 | 85.25 | 2,995.41 | 50.68 | 3,435.49 | 85.51 |
人工 成本 | 464.09 | 18.33 | 6.13 | 0.06 | 977.62 | 16.54 | - | - |
制造 费用 | 697.91 | 27.56 | 1,482.85 | 14.69 | 1,937.72 | 32.78 | 582.11 | 14.49 |
合计 | 2,532.04 | 100.00 | 10,094.44 | 100.00 | 5,910.75 | 100.00 | 4,017.60 | 100.00 |
(三)公司清洗产品、水处理产品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占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项目 | 营业收入 | 直接材料 | 人工成本 | 制造费用 |
2023年清洗产品 | 2,617.35 | 52.34% | 17.73% | 26.66% |
2022年清洗产品 | 6,011.13 | 49.83% | 16.26% | 32.24% |
2023年水处理产品 | 11,170.71 | 77.04% | 0.05% | 13.27% |
2022年南京大庭净额调减前水处理产品 | 4,473.29 | 76.80% | 0.00% | 13.01%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3年度清洗产品毛利率3.26%较2022年度毛利率1.67%上涨1.59%,近两年清洗产品毛利率低的原因主要系清洗产品订单不饱和,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分摊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增加,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合计占比分别为45.89%、49.32%,占比较高。公司正在采取各项降本增效的举措,积极扩展客户群体,以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
公司水处理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26.56%。水处理产品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2022年度南京大庭项目收入按照净额法确认,剔除该项目净额调减影响数后,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0.55%,毛利率变动较小。
公司产品属于“非标定制产品”,采用定制化生产,受限于产品局限性,很难找到规格型号、工艺设计等完全相同的产品,也无法获取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
格,因此产品销售价格无法进行直接比较。公司按照成本加成原则向客户销售产品,定价系基于客户对产品具体需求定制,公司出具设计方案,确定所需材料用量,测算材料采购成本(一般清洗产品材料成本约占订单金额40%-60%、水处理产品材料成本约占订单金额60%-80%),保留一定利润空间,经过双方商业谈判后,客户确认产品价格,公司进行采购及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与上期保持一致,2023年度、2022年度清洗产品直接材料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52.34%、49.83%,水处理产品直接材料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77.04%、76.80%,变动基本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各报告期内定价不存在差异,相关产品定价保持了相对公允性,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公司仅有一笔贸易类业务,已按净额法核算,其他相关销售业务均不涉及贸易,公司开展的销售业务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中的“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及扣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2022年及2023年销售成本明细表,对两期的收入成本构成进行分析,分析两期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变动原因;
(3)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采购及销售定价政策,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采购及销售定价政策变化,了解报告期内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
(4)获取并检查主要项目成本构成,分析成本构成对毛利率的影响。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剔除2022年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影响后,报告期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基本
保持一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不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形;清洗产品业务毛利率下滑主要系清洗产品订单不饱和,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分摊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增加导致,公司正在采取各项降本增效的举措,积极扩展客户群体,以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内水处理业务及清洗产品业务的毛利率变化具有合理性。
(2)公司报告期内的采购及销售定价政策未发生变化,均采用成本加成原则,销售定价公允,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
(3)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业务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以开展贸易业务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扣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
(3)结合清洗产品的市场需求、订单量变化情况、经营情况等,分析说明其收入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的同类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
【公司回复】:
(一)公司近两年清洗产品整机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清洗产品收入 | 2,617.35 | 6,011.13 |
整机验收数量(台/套) | 57.00 | 163.00 |
(二)同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蓝英装备 | 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务和智能装备制造业务 |
盛美上海 | 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立式炉管系列设备等 |
至纯科技 | 半导体制程设备、系统集成及支持设备的研发和生产销售 |
富乐德 | 泛半导体领域设备精密洗净服务 |
本公司
本公司 | 精密清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 |
上述同行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差异,加上受公司规模、客户群体差异化影响,收入变动趋势与本公司会存在差异。
(三)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营业收入 | 2022年度营业收入 | 较2022年收入变动(%) | 2021年度营业收入 | 较2021年收入变动(%) |
蓝英装备
蓝英装备 | 144,178.11 | 126,343.52 | 14.12 | 110,716.25 | 14.11 |
盛美上海 | 388,834.27 | 287,304.55 | 35.34 | 162,086.91 | 77.25 |
至纯科技 | 315,102.61 | 304,952.53 | 3.33 | 208,409.77 | 46.32 |
富乐德 | 59,414.26 | 62,375.63 | -4.75 | 56,926.08 | 9.57 |
平均值 | 12.01 | 36.81 | |||
本公司清洗产品收入 | 2,617.35 | 6,011.13 | -56.46 | 16,561.04 | -63.70 |
对比分析了同行业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公司较同行业类公司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较同行业公司较小,且公司清洗业务主要为中低端清洗产品,与上述公司主营业务半导体清洗相较,单笔订单标的金额差异较大。
(四)清洗产品收入下滑原因
近年由于全球经济增长动力减弱,在环保压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工业清洗行业举步维艰,化工原材料的持续上涨,导致整体成本加剧,产品成本一路高升,且一些高新技术产品被外国品牌垄断,国内技术无法达到相关要求。
公司目前从事研发生产的精密清洗设备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平板清洗、喷淋清洗、碳氢清洗等,属于中低端清洗产品,由于下游客户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意愿有所下降,同时国内精密清洗设备企业数量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为摆脱困境,实现产品向高端精密清洗设备转型,于近年开始逐步减少中低端清洗设备占比,优化内部业务及研发架构,并逐步进军半导体清洗行业,故2023年度收入较以前年度减少。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两期销售明细表,了解两期销售收入变化情况,分析销售收入变化原因;
(2)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明细,了解公司订单变化情况;
(3)询问公司管理层及销售部主要负责人,了解清洗产品的市场需求及订单变化原因等;
(4)查询同行业公司销售数据,分析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是否具有一致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受清洗产品的市场需求影响,公司订单减少,收入下滑具有合理性。
(4)列示近五年你公司水处理产品收入、清洗产品收入的金额及占比,说明你公司清洗产品收入占比下滑、水处理产品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业务调整及其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公司近五年清洗产品、水处理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年度及项目 | 营业收入 | 其中:清洗产品收入 | 占比(%) | 其中:水处理产品收入 | 占比(%) |
2023年 | 14,404.06 | 2,617.35 | 18.17 | 11,170.71 | 77.55 |
2022年 | 8,625.62 | 6,011.13 | 69.69 | 1,259.24 | 14.60 |
2021年 | 20,019.13 | 16,561.04 | 82.73 | 1,471.71 | 7.35 |
2020年 | 15,042.49 | 11,856.58 | 78.82 | 558.51 | 3.71 |
2019年 | 14,394.24 | 9,768.92 | 67.87 | 1,028.36 | 7.14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19年-2022年度清洗产品收入占比基本保持60%-80%,水处理产品收入占比基本保持10%左右,收入占比相对稳定。公司2023年度清洗产品、水处理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18.17%、77.55%,清洗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56.46%、水
处理产品收入较上年上升787.10%。
(二)公司收入构成变动原因
1、产品差异影响
水处理产品与清洗产品存在差异,单笔合同标的金额差异较大,水处理产品单笔合同标的金额较高,而清洗产品单笔合同标的金额较低。
以本报告期为例,本期确认收入的水处理产品最大项目的单笔合同金额为4,780.00万元,水处理产品前五大合同收入占水处理产品全年收入的91.25%,本期确认收入的清洗产品最大项目的单笔合同金额为270.00万元,清洗产品前五大合同收入占清洗产品全年收入的33.96%。
受产品合同标的金额差异影响,水处理产品合同标的较高的项目收入确认对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影响较大,且占比较高。
2、外部市场环境影响
根据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的分析显示,随着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2025年水处理业务市场规模预估可达到7,193亿元人民币,预计十四五期间水处理设备市场规模将实现20-25%的复合增长,增长潜力较大。
根据Marketsandmarkets及前瞻研究院的数据计算显示,全球工业清洗市场由2018年的450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达到582亿美元,年增长率仅为4.38%。
由此表明,清洗行业相较于水处理行业市场规模较小,且市场份额增长缓慢。
3、公司内部产品结构优化影响
公司目前清洗业务处于业务转型阶段,公司致力于优化产品结构,向高端精密清洗设备领域发展,以实现更高的利润率。新业务领域不仅需要时间来建立品牌声誉、客户关系和市场份额,也需要内部重新调整公司的结构、流程和人员部署等,故公司2023年度清洗产品收入占比下滑、水处理产品收入上升。但转型期间的业务放缓是一
种暂时性的现象,随着转型策略的逐步实施和生效,公司的清洗业务增长会逐渐恢复并加速。【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近五年的销售明细表,分析近五年水处理产品收入、清洗产品收入的变化趋势及占比情况;
(2)检查各报告期主要合同情况,分析单笔合同的收入确认对公司收入结构的影响;
(3)访谈公司管理层及销售部负责人,了解水处理产品及清洗产品业务市场变化,了解公司业务调整策略。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整体环境,对公司相关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
(5)结合对(1)(2)的回复,说明是否存在规避相关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情形。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2023年度,公司实现清洗产品收入2,617.35万元,水处理产品收入11,170.71万元,线束产品收入46.17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69.83万元,上述四项收入合计14,404.06万元。在判断公司是否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时,涉及营业收入的,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要求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判断相关收入是否能够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
的收入等。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等。基于上述要求,公司的清洗产品收入(扣除新增贸易收入,收入扣除详见第1题相关回复)、水处理产品收入以及线束产品收入均是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收入。公司在销售、采购、生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后续维保服务等环节均有实质性参与,相关收入均已获取客户验收单或者签收单,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中线束业务产生的线束产品收入部分,是公司2023年度的重要发展战略,截止2024年8月30日线束产品在手订单金额1,070.35万元,因此上述业务产生的收入均具备商业实质及持续性,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述收入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同样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的判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规避相关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情形。【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关键性条款进行核实,如①发货及验收;②付款及结算;③质保政策等;查验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判断相关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判断公司从事交易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角色,识别客户是否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客户的工商资料,关注其地址、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等,以确认客户与和科达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4)对本期新增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对项目现场进行走访查验,了解双方合作背景及业务的持续性,了解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了解公司在水处理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具体作用,判断公司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5)获取2022年及2023年销售明细表,分析比较两期收入项目变化,检查公司报告期收入确认政策与2022年度是否存在差异;对两期的收入成本构成进行分析,分析两期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变动原因;
(6)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采购及销售定价政策,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采购及销售定价政策变化,了解报告期内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规避相关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情形。
3.关于销售和采购集中度。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1.2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84.01%。其中向第一大客户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纯”)销售收入9,325.6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4.74%。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计6,160.9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0.42%。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安徽颍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额3,946.6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2.30%。而你公司上年向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销售、采购总额占比仅48.62%和32.03%。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中纯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820万元,主营业务为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及销售等。请你公司:
(1)列示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和采购的具体产品、合作年限、是否报告期新增客户或供应商;
(2)说明你公司与江苏中纯销售的具体订单情况及金额、定价政策、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对其的销售收入是否与其业务规模与经营情况匹配、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是否
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3)列示你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对应交易金额及占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分别说明你公司销售集中度、采购集中度较上年进一步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列示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和采购的具体产品、合作年限、是否报告期新增客户或供应商;
【公司回复】:
(一)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列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所属集团 | 直接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不含税)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销售产品 | 合作年限 | 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客户 |
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9,325.66 | 64.74 | 水处理系统 | 1-2年 | 否 |
JABIL CIRCUIT SINGAPORE PTE LTD | 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1,170.73 | 8.13 | 纯水设备、RO膜销售及安装 | 5年以上 | 否 |
绿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75.22 | 1.22 | EDI膜堆销售及安装等 | 5年以上 | 否 | |
捷普绿点精密电子(无锡)有限公司 | 31.59 | 0.22 | 二期污水站EDI设备等 | 5年以上 | 否 | |
绿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 1.31 | 0.01 | 纯水系统维修等 | 5年以上 | 否 |
绿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绿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0.70 | 0.00 | 清洗机维修 | 5年以上 | 否 | |
小计 | 1,379.55 | 9.58 | ||||
深圳市德郦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德郦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607.35 | 4.22 | 电机桶清洗机等 | 1-2年 | 否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68.15 | 2.56 | G5.5镀膜后清洗机等 | 5年以上 | 否 |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 158.78 | 1.10 | G5.5减薄后清洗机等 | 3-4年 | 否 | |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0.57 | 0.00 | 超声发生器震板等销售及安装 | 5年以上 | 否 | |
小计 | 527.50 | 3.66 |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 | 192.13 | 1.33 | VI清洗线等 | 3-4年 | 否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51.62 | 0.36 | 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等 | 5年以上 | 否 | |
深圳市蓝思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1.40 | 0.08 | 清洗机维修 | 1-2年 | 否 |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74 | 0.04 | 褪镀清洗机改造等 | 5年以上 | 否 | |
深圳市蓝思科技有限公司 | 0.06 | 0.00 | 联轴器 | 1-2年 | 否 | |
小计 | 260.95 | 1.81 | ||||
合计 | 12,101.02 | 84.01 |
注1:JABIL CIRCUIT SINGAPORE PTE LTD的集团成员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及绿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末被上海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收购,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及绿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本期的销售额仍在JABIL CIRCUIT SINGAPORE PTE LTD中列示。
注2: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列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安徽颍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3,946.63 | 32.30 |
上海路尧实业有限公司 | 695.04 | 5.69 |
昆山盛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78.18 | 5.55 |
安徽炜东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炜东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 504.68 | 4.13 |
苏州磐初线缆有限公司 | 336.45 | 2.75 |
小计
小计 | 6,160.98 | 50.42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针对材料采购制订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选择与定价、采购执行、供应商的评价与管理、采购询价比价等各环节进行严格规范。
公司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等因素,择优选取。采购人员须向至少两家或以上供应商询价,询价同时审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经营状态、是否按时年检、有无失信记录、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生产资质、供货能力等,形成“议比价表”,并预留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便复核审查。公司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结款方式、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并在采购工作中嵌入内部审计环节,以保证原材料供应的持续稳定、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公司近五年清洗产品、水处理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年度及项目 | 营业收入 | 其中:清洗产品收入 | 占比(%) | 其中:水处理产品收入 | 占比(%) |
2023年
2023年 | 14,404.06 | 2,617.35 | 18.17 | 11,170.71 | 77.55 |
2022年 | 8,625.62 | 6,011.13 | 69.69 | 1,259.24 | 14.60 |
2021年 | 20,019.13 | 16,561.04 | 82.73 | 1,471.71 | 7.35 |
2020年 | 15,042.49 | 11,856.58 | 78.82 | 558.51 | 3.71 |
2019年 | 14,394.24 | 9,768.92 | 67.87 | 1,028.36 | 7.14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2年以前收入主要以清洗产品业务收入为主,清洗产品单个订单合同金额小,对资金需求量少,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生产需要。2023年水处理产品收入大幅增长,水处理业务单个订单金额大,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需先行垫资采购,项目需配备的设备价值高,对日常运营资金的占用大,考虑目前公司融资困难,资金需求较大,以及公司扩充线束、高端清洗等业务的规划。公司基于业务融资需要,
于2022年12月底与安徽颍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颍恒”)签订代采协议,由安徽颍恒向公司提供代采服务。
安徽颍恒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0万元供应链代采业务授信额度,代采服务期限3年,保证金比例50%。同时公司与安徽颍恒签订代采协议,协议约定代采方式为:
安徽颍恒按公司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处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项下所有合同细节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均由公司与供应商协商确认,供应商将货物直接发送至公司指定地点,并由公司承担货物验收责任,安徽颍恒仅实际承担《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以双方签署《销售合同》的形式实质转让给公司,并由公司实际享有和承担,《销售合同》货款金额在《采购合同》项下安徽颍恒所承担的购买价格基础上上浮0.5%(含13%增值税)。同时约定,安徽颍恒按照《采购协议》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对于公司相应应付未付安徽颍恒多于50%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公司按照敞口部分金额为基础按照2.4%年息计算服务费。除去0.5%的交易结算差价,年化资金成本仅为2.4%,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通过安徽颍恒向公司提供代采服务能够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增强财务状况的稳定,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加速实现战略规划。
2023年公司通过安徽颍恒代采的供应商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采购产品 |
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 | 1,593.77 | 13.04 | 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等 |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1,431.90 | 11.72 | 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 |
上海漠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483.13 | 3.95 | MBR超滤膜件/美国科氏 |
上海荏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18.82 | 0.97 | 离心泵、潜污泵 |
江西明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83.60 | 0.68 | 储罐、加药桶等 |
雷茨智能装备(赣州)有限公司 | 72.93 | 0.60 | 空浮风机 |
广州市祺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58.18 | 0.48 | 加药泵、安全阀等 |
广东鸿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鸿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54.34 | 0.44 | 进料桶、反渗透产水箱等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49.96 | 0.41 | 高压隔膜压滤机、压榨泵 |
合计
合计 | 3,946.63 | 32.30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通过安徽颍恒代采的产品全部服务于富士康-赣州厂区废水处理站项目(该项目2023年尚未完工验收)。江苏中纯相关项目采购未通过代采的形式,均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从供应商处采购。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及《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甄选合格供应商,与供应商确定产品需求、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权利义务等采购条款后,安徽颍恒按公司要求与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同时公司与安徽颍恒对应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与安徽颍恒、安徽颍恒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条款除安徽颍恒的销售价格上浮0.5%外,其余条款基本相同,主要条款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产品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终端供应商采购金额(不含税) | 直接供应商合同条款 | 终端供应商合同条款 | ||
交期 | 付款条件 | 交期 | 付款条件 | ||||
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 | 生物塔除臭系统、变频控制柜等 | 139.63 | 138.94 | 50天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50天 | 预付50%,发货前付50%,款到发货 |
实验台、COD消解仪等 | 120.07 | 119.47 | 15天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15天 | 预付30%,70%余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 |
高COD废液处理设施 | 640.35 | 637.17 | 未约定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未约定 | 预付50%,发货前付50%,质保期为最终用户验收之日起一年,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
COD在线分析仪等
COD在线分析仪等 | 693.72 | 690.27 | 15天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15天 | 预付30%,70%余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 |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三效蒸发器系统 | 729.29 | 725.66 | 90天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90天 | 预付50%,发货前付30%,安装调试验收并收到全额发票后付19%,质保到期支付1%,质保期为最终用户验收之日起一年,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
干化设备 | 284.60 | 283.19 | 未约定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60天 | 预付30%,发货前付剩下的70%,质保期为最终用户验收之日起一年,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 |
干化设备 | 418.01 | 415.93 | 90天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90天 | 预付50%,发货前付30%,安装调试验收并收到全额发票后付19%,质保到期支付1%,质保期为最终用户验收之日起一年,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 |
上海漠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MBR超滤膜件/美国科氏 | 483.13 | 480.72 | 未约定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收到预付款后75天 | 预付50%,交货期为收到预付款后75日,款到发货,浙商银行6个月内银行承兑,每张承兑不大于30万元。 |
上海荏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离心泵、潜污泵 | 118.82 | 118.23 | 收到预付款后35天生产完毕,运输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收到预付款后35天生产完毕,运输 | 预付30%,款清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
时间约为3-4天
时间约为3-4天 | 时间约为3-4天 | ||||||
江西明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储罐、加药桶等 | 83.60 | 83.18 | 35-45天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3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35-45天 | 30%预付款,发货前付清,款到发货 |
雷茨智能装备(赣州)有限公司 | 空浮风机 | 72.93 | 72.56 | 收到定金30天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收到定金30天 | 预付30%,剩余70%发货前付清,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
广州市祺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加药泵、安全阀等 | 58.18 | 57.89 | 8周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3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8周 | 预付30%,剩余付清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
广东鸿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进料桶、反渗透产水箱等 | 54.34 | 54.07 | 35-45天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3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35-45天 | 30%预付款,发货前付清,款到发货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高压隔膜压滤机、压榨泵 | 49.96 | 49.71 | 预付款到30个工作日 | 款到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发货前50%,剩余货款应于6个月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 | 预付款到30个工作日 | 预付30%,剩余付清发货,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 |
合计 | 3,946.63 | 3,926.99 |
注1: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注2:公司根据代采协议要求向安徽颍恒支付保证金。下半年由于采购量较大,公司通过安徽颍恒进行代采并按月进行对账,确保安徽颍恒及时向终端供应商支付货款。双方年底结算。
目前公司所处的通用设备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价格竞争成为市场的焦点,公司2023年适时调整业务战略,积极拓展水处理业务,考虑到该业务前期所需投入资金较大,公司决定通过融资代采方式采购原材料,缓解现金流压力,最终确保了项目能够顺利完工。公司无法获取同行业公司供应链代采业务情况,但目前供应链融资业务属于较成
熟的行业,通过对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进行融资支持,帮助企业优化资金流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综上,公司通过安徽颍恒代采具备业务合理性。剔除安徽颍恒代采业务的影响,按终端供应商列示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采购产品 | 合作年限 | 是否为报告期新增供应商 |
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 | 1,593.77 | 13.04 | 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等 | 1年 | 是 |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1,431.90 | 11.72 | 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 | 1年 | 是 |
上海路尧实业有限公司 | 695.04 | 5.69 | IonpureEDI膜堆 | 1-2年 | 否 |
昆山盛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78.18 | 5.55 | 膜元件 | 3年 | 否 |
安徽炜东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 504.68 | 4.13 | UPVC直通、UPVC管、UPVC手动球阀等 | 1-2年 | 否 |
小计
小计 | 4,903.57 | 40.13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剔除安徽颍恒代采业务的影响,按终端供应商列示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全年采购额的40.13%,与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占比32.03%接近。【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销售及采购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获取公司2023年度收入明细表和采购明细表,检查公司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数据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3)询问公司业务人员,了解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开始合作时间及合作情况,并通过检查往年的销售及采购明细账,核验公司反馈信息的准确性;
(4)以抽样方式检查与销售及采购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验收单、运输单据、回款单据等;以抽样方式检查与采购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入库单、送货单、付款单据等;获取了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如①发货及验收;②付款及结算;③质保政策等;
(5)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额/采购额、应收账款余额/应付账款余额进行函证,确认销售及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6)对本期新增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走访程序,检查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及了解双方合作情况。
(7)获取并检查安徽颍恒代采合同,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通过安徽颍恒进行代采业务及融资业务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列示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和采购的具体产品、合作年限、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客户或供应商等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说明你公司与江苏中纯销售的具体订单情况及金额、定价政策、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对其的销售收入是否与其业务规模与经营情况匹配、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一)关于纯水处理设备介绍
纯水处理设备由预处理系统、膜分离系统、精处理系统三大部分组成,主要功能为去除水中能导电的游离态的金属离子,又将水中不容易导电的胶体物质、颗粒杂质及有机物的含量去除到非常低,纯水设备所生产的纯水电阻率最高可达到18.25MΩ.CM(25℃),能够满足电子、电力、电镀、食品、半导体、生物、制药、石油、化工、钢铁、玻璃等领域对纯水的水质需求。设备各部分组成如下图所示(局部图):
预处理系统软化器单元 | 预处理系统软化器加盐再生单元 | |
膜分离系统一级膜分离单元 | 膜分离系统二级膜分离单元 |
精处理系统过滤器单元
精处理系统过滤器单元 | 精处理系统连续电除盐单元 |
公司与江苏中纯销售的相关纯水处理设备,主要服务于当地光伏、大型产业园建设,项目业主均是生产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的新能源高新企业,在生产电池板的过程中,由于使用了大量的各种化学药剂和光伏板进行蚀刻反应,反应完后需要纯水给电池板进行清洗和清洁,公司提供的就是制造纯水的水处理设备。各项目具体情况介绍详见下述相关说明。
(二)与江苏中纯销售的具体订单情况及金额、定价政策、结算周期及方式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 产品名称 | 数量(台/套) | 合同金额(含税) | 目前进度 | 收入确认时间 | 确认 收入金额 | 结算周期 | 结算方式 |
2022年8月 | 西咸300T/H纯水系统(以下简称“西咸项目”) | 1 | 2,358.00 | 项目已整体完工,并通过客户验收 | 2023年1月 | 2,086.73 | 主体设备全部到货后支付60%,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 电汇转账、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内电子 |
精处理系统抛光混床单元
精处理系统抛光混床单元 | 精处理系统终端供水单元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西咸项目存在采购第三方劳务的情况,主要原因:2022年底公司无法及时派驻工作人员抵达项目现场完成设备安装工作,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将部分设备安装工作外包给了项目当地的公司。涉及金额不含税约280万元,占比上述三个项目合同总额(不含税)约3.26%。
公司产品销售定价主要依据客户需求、产品工艺的复杂程度,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采取按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不同时间节点依次收取预收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方式。水处理项目一般根据项目体量、技术要求、土建环境等项目周期一般为1个月至
120天内支付40%。 | 银行承兑) | |||||||
2023年7月 | 徐州高新-2号地块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100T/H*8套纯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以下简称“徐州项目”) | 9 | 4,780.00 | 项目已整体完工,并通过客户验收 | 2023年9月验收100T/H*2套,2023年12月验收100T/H*6套及中水回用系统 | 4,230.09 | 合同生效后支付10%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20%,验收合格且运行无故障150天后支付40%,验收合格且运行无故障210天后支付20%,验收合格满12月付剩余尾款。 |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以现汇(电汇)方式 |
2023年8月 | 光伏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75T/H纯水系统(以下简称“忻州项目”) | 10 | 3,400.00 | 项目已整体完工,并通过客户验收 | 2023年12月验收10套 | 3,008.85 | 合同生效10日内支付10%,设备到现场后20日内支付20%,验收合格后150日内支付40%,验收合格后210日内支付20%,1年质保期满10日内支付10%。 |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以现汇(电汇)方式 |
小计 | 10,538.00 | 9,325.66 |
1年不等,公司近些年水处理业务相关项目签订及验收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 签订日期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合同金额 | 确认收入时间 | 周期 |
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 | OP2-CNC 40T/H纯水设备 | 1 | 326.68 | 2023年9月 | 6个月 |
南京大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 | 超纯水系统2RE-600T/H | 1 | 2,600.00 | 2022年12月 | 3个月 |
南京大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11月 | 超纯水系统200T/H | 1 | 1,488.00 | 2022年12月 | 2个月 |
安徽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6年4月 | 工业超纯水设备 | 1 | 151.00 | 2016年10月 | 6个月 |
南昌市东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16年7月 | 2*25T/H纯水系统工程 | 1 | 332.00 | 2016年12月 | 5个月 |
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7月 | 2#厂房纯水系统设备 | 1 | 200.00 | 2014年12月 | 5个月 |
湖南中好科技有限公司 | 2013年1月 | 超纯水系统设备 | 1 | 115.00 | 2013年6月 | 6个月 |
由上表可见,公司水处理项目从合同签订到验收周期一般在5-6个月左右,2022年度南京大庭项目因交期紧急,公司把安装调试等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从项目签订到验收周期较其他项目时间短,公司也相应以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
公司与江苏中纯合作的三个项目公司从合同签订到项目完工时间基本在6个月左右,项目周期较以前年度水处理项目周期基本保持一致。
(三)江苏中纯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 | 截止2023年末累计回款金额 | 截至2023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报告日期后回款金额 | 截至回函日累计回款金额 | 累计回款比例 |
西咸项目 | 2,358.00 | 2,358.00 | 0.00 | 0.00 | 0.00 | 2,358.00 | 100.00% |
徐州项目
徐州项目 | 4,780.00 | 1,744.00 | 3,036.00 | 0.30 | 100.02 | 1,844.02 | 38.58% |
忻州项目 | 3,400.00 | 1,020.00 | 2,380.00 | 0.24 | 200.00 | 1,220.00 | 35.88% |
合计
合计 | 10,538.00 | 5,122.00 | 5,416.00 | 0.54 | 300.02 | 5,422.02 | 51.45% |
公司期末按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对江苏中纯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截止回函日江苏中纯已存在逾期货款,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8月向客户发送催款函。
(四)与江苏中纯业务规模与经营情况匹配、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等相关分析
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纯”)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原股东无锡釜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占比45%)(以下简称“无锡釜川”),为上市公司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占比36.4658%)(以下简称“连城数控”),根据“企查查”等公开途径查询,无锡釜川已于2024年4月15日将45%股权全部转让。
江苏中纯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等。成立至今江苏中纯一直致力于纯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在行业内知名度较高,其核心业务团队从2014年开始从事各类水处理设备、净化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多年来在纯水处理行业内深耕,受其原股东无锡釜川与连城数控资本运作等因素影响,江苏中纯为其核心业务团队近年来新成立的公司,以继续承接纯水处理相关业务。江苏中纯拥有17000平方米工厂,在职员工200多名,发明专利67项,2023年度确认营业收入约1.4亿(西咸项目、忻州项目、徐州项目未包含在内,后续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目前在途订单约4.4亿。
公司与江苏中纯合作的相关纯水设备合同服务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西咸项目
合同标的:西咸300T/H纯水系统
服务项目:西咸新区隆基绿能光伏产业园机电工程扩能项目
使用单位(业主方):陕西西安隆基乐叶有限股份公司总包单位/招标单位: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标单位: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点(设备存放地点):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咸项目部(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原点大道以南泾干二街以北)
目前设备状态:正常投产使用,稳定运行
2、徐州项目
合同标的:【徐州(高新)-2号地块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100T/H纯水处理系统*8套(设备名称)相关采购、安装服务项目:2022(高新)-2号地块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业主方):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淮海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点(设备存放地点):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路东侧、青山北路南侧)
目前设备状态:正常投产使用,稳定运行
3、忻州项目
合同标的:光伏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75T1H纯水系统*10套
服务项目:忻州市开发区通汇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使用单位(业主方):一道新能源科技(忻州)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忻州市开发区通汇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包单位:山西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点(设备存放地点):一道新能源科技(忻州)有限公司(山西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九原街以南,东环路以东光伏产业园区)目前设备状态:正常投产使用,稳定运行(2023年12月设备验收通过后即正常投产使用,2024年1月底至2月因项目地点极端恶劣低温天气且园区无法提供供暖,导致设备无法运行,除此之外其他时间均稳定运行)综上,公司与江苏中纯合作的上述三个项目均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政府引入投资方(即使用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总承包(即总包单位),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基础建设工程、各产业模块建设工程等,总包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各分项工程承包方(即中标单位),江苏中纯中标各项目中关于纯水处理系统的建设。由于交期紧张、资金错配,江苏中纯在中标后将相关业务转包给公司。转包后,项目整体情况由公司全程跟进,公司主导设计、采购、生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后续维保服务,江苏中纯仅作为公司与使用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沟通纽带。
公司与江苏中纯公司就合同的具体标的、合同金额、发货安排、付款周期等进行明确约定,公司产品销售定价主要依据客户需求、产品工艺的复杂程度,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采取按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不同时间节点依次收取预收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方式。
公司与江苏中纯合作项目均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并且与江苏中纯业务范围相匹配,销售定价为双方谈判达成,相关业务与江苏中纯的业务规模与经营情况匹配、具备商业实质、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检查了公司与江苏中纯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验收单、运输单据、回款单据等;获取了公司与江苏中纯签订的销售合同,并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如①发货及验收;①付款及结算;①质保政策等;识别客户是否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就资产负债表前后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发票或结算单等证据,结合应收账款函证,评价江苏中纯收入确认完整性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3)了解公司销售定价政策,评价销售定价的合理性;
(4)查询江苏中纯的工商资料,并对项目现场进行走访,查看相关项目规模,评价对江苏中纯确认的销售收入与其业务规模与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5)获取江苏中纯坏账计提明细表,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复核;
(6)对江苏中纯采购部进行访谈,了解双方合作的背景及定价政策,了解是否存在违背商业实质、销售价格不公允、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的情况,访谈记录经江苏中纯采购负责人签字确认,经江苏中纯公司盖章确认,江苏中纯已经明确确认双方交易不存在价格不公允,违背商业实质的情况,也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的情况;
(7)对江苏中纯执行函证程序,对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验收时间、应收款余额等信息进行函证,会计师亲自执行函证程序,将快递亲自交顺丰快递人员,发函过程可控;江苏中纯已对函证进行回函确认且回函相符,回函直接寄会计师事务所函证中心,回函过程可控。江苏中纯对函证信息中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验收时间、应收款余额等信息的回复均与公司账面记录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江苏中纯的销售收入与其业务规模与经营情况相匹配,是具备商业实质的,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3)列示你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对应交易金额及占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分别说明你公司销售集
中度、采购集中度较上年进一步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金额(不含税)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收入金额(不含税)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收入金额(不含税)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江苏中纯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9,325.66 | 64.74 | ||||
JABIL CIRCUIT SINGAPORE PTE LTD | 1,379.56 | 9.58 | 815.86 | 9.46 | 7,671.63 | 38.32 |
深圳市德郦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607.35 | 4.22 | 761.8 | 8.83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27.5 | 3.66 | 1,086.44 | 5.43 |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0.96 | 1.81 | 1,712.30 | 19.85 | 2,009.61 | 10.04 |
广州振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00.28 | 5.80 | ||||
南京大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03.65 | 4.68 | ||||
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 | 1,440.78 | 7.20 | ||||
康宁汽车玻璃系统(合肥)有限公司 | 1,204.23 | 6.01 |
合计
合计 | 12,101.03 | 84.01 | 4,193.89 | 48.62 | 13,412.69 | 67.00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南京大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收入确认按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金额为
403.65万元,销售合同不含税金额为3,617.70万元,还原为合同不含税金额,则南京大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的收入占比为30.56%,2022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62.57%。
2021-2023年前五大客户对应交易金额及占比分别为67.00%、62.57%、84.01%,2023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明显较高,主要原因为2022年新增客户江苏中纯,公司与该客户合作的均为水处理系统项目,合同标的金额较高,导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集中度提高。
(二)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 | 1,593.77 | 13.04 | ||||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1,431.90 | 11.72 | ||||
上海路尧实业有限公司 | 695.04 | 5.69 | 375.93 | 4.64 | ||
昆山盛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78.18 | 5.55 | 764.29 | 9.42 | ||
安徽炜东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 504.68 | 4.13 | ||||
合肥市新标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863.29 | 10.64 | ||||
西安亚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00.32 | 3.70 | ||||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宏达不锈钢水箱厂 | 294.69 | 3.63 | ||||
苏州顺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459.33 | 5.64 | ||||
佛山市宏利洋贸易有限公司 | 345.28 | 4.24 | ||||
深圳市永成不锈钢有限公司 | 330.61 | 4.05 | ||||
佛山市昱晟钢业有限公司 | 284.46 | 3.49 | ||||
深圳市东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80.48 | 3.44 |
合计
合计 | 4,903.57 | 40.13 | 2,598.52 | 32.03 | 1,700.16 | 20.86 |
注1:2023年度将通过安徽颍恒代采的供应商还原,列示终端供应商数据。注2: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产品为非标产品,各产品技术要求存在差异,公司根据订单需求组织采购,
导致各年度供应商及采购额存在变化。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2021年及2022年公司主要从事纯水处理设备及精密清洗设备业务,未涉及废水处理系统,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中未包含废水处理系统营业收入。相比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在承接纯水处理设备及精密清洗设备业务的同时,增加了废水处理系统业务。由于承接业务类型变化,各期销售订单不同,导致采购差异化。2023年公司开展的“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及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项目需配备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等,相关设备价值量高,采购金额较高。公司分别从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从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两家供应商采购的废水处理系统业务相关设备采购额占比合计24.76%,导致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较2022年提高,剔除2023年承接的废水处理系统业务采购影响,与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相比有所下降,采购集中度较2022年下降。
废水处理系统主要由芬顿反应系统、物化反应系统、高密反应系统、生化反应系统、RO膜分离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和蒸发器系统等部分组成。主要功能是经过去除各类SS、总磷、总氮、铜、镍、磷、COD等污染物的处理后,达到当地环保排放标准。
其中配备的部分高价值设施如下图列示:
生物塔除臭系统 注解:对空气除臭功能变频控制柜、玻璃刚风机 注解:控制元器件安装柜,抽气机用风
高COD废液处理设施 注解:用于处理有机物过高的废水三效蒸发器系统 注解:用于水和固体分离
(三)从原材料到成品期间公司付出的成本和附加值,业务的商业合理性公司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产品为非标产品,各产品技术要求存在差异,每套设备都是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和安装,相似但不相同。公司承接客户订单,根据客户具体产品需求,编制与之相应的技术方案及采购计划,项目现场由资深项目经理对项目现场勘验、施工安装、进度管控、设备调
干化设备1T/d、干化设备7T/d 注解:废水处理后的固体物干化处理MBR超滤膜件 注解:用于反应后废水过滤
试、系统培训、安全管理、项目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并就项目细节随时与技术工程师沟通。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工程师团队,负责确定纯水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平图,设计计算纯水生产系统中需要生产材料技术参数,编制技术方案和采购清单,采购部门根据技术采购清单进行询比价,选择最优供应商,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选配最优材料及设备,在多年行业工程经验加持下选择设备最佳运行点,通过技术手段、加上对材料和设备的再次加工、系统软件导入、安装调试等,使设备最终发挥最优使用效益,以保证交付给客户的每套设备均满足需求和稳定运行,保证公司的产品竞争力。下述明细以江苏中纯项目的成本构成及利润情况为例,公司通过开展相关业务在提高公司收入规模的同时获得10%左右的毛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材料成本 | 成本占比 | 人工成本及其他 | 成本占比 | 项目总成本 | 附加值(毛利) | 项目营业收入 |
西咸项目
西咸项目 | 1,573.27 | 83.86% | 302.75 | 16.14% | 1,876.02 | 210.70 | 2,086.73 |
徐州项目 | 3,536.20 | 87.72% | 495.10 | 12.28% | 4,031.30 | 198.79 | 4,230.09 |
山西项目 | 2,202.50 | 81.30% | 506.65 | 18.70% | 2,709.15 | 299.70 | 3,008.85 |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销售、采购占比情况
1、同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2023年营业收入(万元) |
蓝英装备 | 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务和智能装备制造业务 | 144,178.11 |
盛美上海 | 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立式炉管系列设备等 | 388,834.27 |
至纯科技 | 半导体制程设备、系统集成及支持设备的研发和生产销售 | 315,102.61 |
富乐德 | 泛半导体领域设备精密洗净服务 | 59,414.26 |
津膜科技 | 中空纤维膜材料及膜组件、膜分离及水处理设备的研发与应用 | 20,151.89 |
清水源 | 水处理剂研发生产销售、市政及工业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 | 113,143.71 |
金达莱
金达莱 | 国内先进的创新型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 | 50,521.93 |
本公司 | 精密清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 | 14,404.06 |
上述同行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差异,受公司规模、主营业务差异化影响,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销售、采购占比情况会与本公司存在差异。
2、同行业前五大客户占年度销售总额情况对比
公司名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蓝英装备 | 18.66% | 21.38% | 22.75% |
盛美上海 | 47.92% | 57.03% | 54.97% |
至纯科技 | 32.04% | 28.68% | 41.28% |
富乐德 | 40.94% | 61.70% | - |
津膜科技 | 39.96% | 49.91% | 47.01% |
清水源 | 14.96% | 17.00% | 15.51% |
金达莱 | 48.74% | 40.32% | 35.57% |
同行业平均值
同行业平均值 | 34.75% | 39.43% | 36.18% |
本公司 | 84.01% | 48.62% | 67.00% |
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与同行相比,集中度偏高,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较同行业公司较小,导致存在高金额合同标的的公司销售占比占公司总销售额的比重会有所增加。以同行业公司富乐德、津膜科技、金达莱为例,这三个同行业公司2023年销售收入明细较其他同行业偏低,而其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却远高于其他同行业公司。
3、同行业前五大供应商占年度采购总额情况对比
公司名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蓝英装备 | 8.20% | 12.96% | 11.03% |
盛美上海 | 23.77% | 25.16% | 27.09% |
至纯科技 | 21.16% | 23.20% | 30.53% |
富乐德 | 14.96% | 24.00% | - |
津膜科技 | 28.86% | 35.48% | 19.06% |
清水源 | 33.22% | 41.83% | 30.09% |
金达莱
金达莱 | 26.96% | 34.92% | 52.10% |
同行业平均值 | 22.45% | 28.22% | 28.32% |
本公司
本公司 | 40.13% | 32.03% | 20.86% |
注:2023年度将通过安徽颍恒代采的供应商还原,列示终端供应商采购占比数据。
2021-2022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与同行业相比,差异不大,但是2023年采购集中度较同行业相比明显提高,主要原因为2023年公司新增“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及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项目,该项目需配备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等采购价格的设备。公司分别从赣州建州柏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高COD废液处理设施、生物塔除臭系统,从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效蒸发器系统、干化设备,从而导致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上升。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产品为非标产品,公司根据订单需求组织采购,导致各年度供应商及采购额变化,同时公司规模低于同行业公司,导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及采购集中度较同行业偏高,相关业务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的业务内容及经营环境,询问公司管理人员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原因以及集中度增长原因;
(2)了解并评价公司销售及采购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采购占比,分析公司销售、采购情况与同行业的差异原因;
(4)查阅公司销售台账及采购台账,统计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采购占比,与公司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各年度销售及采购集中度变化原因;
(5)访谈公司销售及采购主要负责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销售及采购集中度变化原因;
(6)对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合作情况,评价销售及采购集中度变化的合理性;
(7)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检查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因执行的合同标的规模及销售订单变化导致销售集中度、采购集中度较上年进一步上升具有合理性。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销售、采购占比与同行业可相比,集中度偏高具有合理性。
(4)说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回复】:
经登录“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等公开渠道对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股东、董监高成员等基本情况进行查询,从已取得的客户和供应商公开信息分析,上述客户、供应商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通过“天眼查”等手段,查询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资料,以确认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委派项目组人员亲自打印公司主要账户银行流水,进行银行流水核查,检查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除正常业务往来外的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益
输送等情形;
(3)对本期新增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核实其与公司及其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交易的情形或通过其他方式补偿利益的情况;
(4)对公司管理层执行访谈程序,了解相关销售及采购业务发生背景,了解客户及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或者高管等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交易的情形或通过其他方式补偿利益的情况。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关于撤销风险警示。2024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向我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核查说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关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的核查说明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7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任一情形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逐项核查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款规则 | 公司核查过程及结论 |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公司2023年度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报告文号为《和信审字(2024)00010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04.06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3,826.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8.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84.30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故公司不存在“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 |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7,550.84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故公司不存在“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2023年度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报告文号为《和信审字(2024)00010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故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于4月29日披露了全体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故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形。 |
综上所述,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任一情形,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7条和第9.3.8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关于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的逐项自查
一、终止上市情形 | 公司逐项自查情况及结论 | |
9.3.11条规定的被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财务类强制退市) |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公司2023年度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报告文号为《和信审字(2024)00010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04.06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3,826.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8.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84.30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7,550.84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2023年度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报告文号为《和信审字(2024)00010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于4月29日披露了全体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 |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
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
易。
(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
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
易。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逐项自查情况及结论 | |
9.3.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财务类强制退市) |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公司2023年度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报告文号为《和信审字(2024)00010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04.06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3,826.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8.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84.30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7,550.84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2023年度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报告文号为《和信审字(2024)00010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9.4.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规范类强制退市) |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均在深交所定期报告披露要求期间范围内,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于4月29日披露了全体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
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 根据经审定的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 公司2023年度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报告文号为《和信审字(2024)00011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 |
(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详情见表格下方“注”) | |
(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2021-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0.36亿元、-0.88亿元、-0.80亿元,均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2,611,906.8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0.95%,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2.91%。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系公司2023年2月与广东城智科技有限公司(已出售原子公司“和科达(珠海)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大数据中心机房托管合作方,以下简称“广东城智”)诉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冻结资金2,611,906.85元,此案已于2023年12月审理完毕,公司二审败诉,于2024年1月按诉讼判决支付广东城智2,313,588.59元,前项冻结资金已于支付款项后予以解除冻结,目前公司账户不存在被冻结情况。综上所述,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执行了审计工作,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和信审字(2024)00010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获取并检查公司关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核查说明;
(3)获取并检查公司关于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的逐项自查说明。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不存在贵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关于债务重组。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处置子公司待偿还债务余额3,231.3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615.68万元。你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称,你公司拟与深圳市汇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和富”)进行债务重组并签订《和解协议》,减免深圳汇和富因欠债务所涉及的违约金及本金1,000万元,同时约定深圳汇和富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分三期分别偿还500万元、300万、300万元和400万元,在2025年3月31日前偿还剩余欠款787.35万元。该协议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你公司:
(1)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处置子公司待偿还债务”是否即债务重组相关债务余额,如是,进一步说明截至回函日的偿还进展情况;
(2)说明本次债务重组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影响金额和确认时点,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你公司处置子公司的交易进展及诉讼进展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对该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测算过程及计提依据,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1)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处置子公司待偿还债务”是否即债务重组相关债务余额,如是,进一步说明截至回函日的的偿还进展情况;其他应收款中“处置子公司待偿还债务”是债务重组相关债务余额。深圳汇和富已于2024年4月18日按2024年4月3日龙华法院开庭笔录初步确认的《和解协议》约定偿还首笔约定偿还债务500.00万元,2024年7月按协议约定偿还300.00万元,截止回函日,尚余1,487.35万元应收款项未支付。(具体业务背景详见下述相关回复)
(2)说明本次债务重组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影响金额和确认时点,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债务重组对2023年度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公司与深圳汇和富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等重新达成协议,其签署的《和解协议》属于债务重组协议。该债务重组协议签订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
为一个新的事项,属于资产负债日后非调整事项,2023年无需就该笔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根据《和解协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对该笔应收款项补计提坏账准备1,245.32万元,增加信用减值损失1,245.32万元,减少净利润1,245.32万元(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述相关回复)。
(二)债务重组对2024年度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采用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全部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和解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龙华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之日起生效并具备强制执行力。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解协议》,并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9民初5652号”民事调解书。
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后,根据《和解协议》、《民事调解书》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减少其他应收款1,000.00万元,并结转前期坏账准备余额1,393.68万元,同时差额确认投资收益393.68万元,影响2024年度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投资收益科目,和解后应收款项全部收回后会增加净利润393.68万元。
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你公司处置子公司的交易进展及诉讼进展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对该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测算过程及计提依据,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
(一)应收账款坏账测算的业务背景
2022年12月,公司与深圳汇和富和和科达东莞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第6.1条约定,深圳汇和富同意为和科达东莞及其子公司对公司的
7,237.72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承诺分期分笔偿还。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和科达东莞及其子公司款项余额合计3,287.35万元,深圳汇和富对此应收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23年12月公司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深圳汇和富偿还债务并赔偿逾期违约金。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龙华法院的通知,公司诉深圳汇和富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符合立案条件,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2024年4月22日,双方就债务偿还签订和解协议,减免深圳汇和富因欠债务所涉及的违约金及本金1,000.00万元,同时约定深圳汇和富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分三期分别偿还300.00万元、300.00万元和400.00万元,在2025年3月31日前偿还剩余欠款787.35万元。该协议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测算过程及计提依据
公司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和解协议》以及应收款项账龄作为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对该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应收款项余额 | 预计减免额 | 减免后应收款项余额 | 减免后应收款项按账龄应提坏账 | 预计总减值 | 预计计提比例 |
3,287.35 | 1,000.00 | 2,287.35 | 582.18 | 1,582.18 | 48.13% |
经测算,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接近50%,鉴于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按50%的坏账比例单项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前期计提的说明
公司2022年度对该笔交易产生的未收回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此应收款项主要为原三家全资子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款,由于深圳汇和富及其子孙公司未按原合同约定期间偿付全部债务,故公司2022年底根据相关债务在原全资子公司形成的年限而非股权交易时间作为其相关债务的账龄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谨慎。
虽然深圳汇和富及其子孙公司未及时偿付债务,但通过“天眼查”等查询,深圳汇和富及其子孙公司均经营正常,且其经营管理层对业务拓展有较大的信心,并承诺将在2023年8月30日前陆续偿还剩余债务,公司基于当下掌握的情况判断债务可收回的可能性较高,故公司2022年度按金融资产减值政策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对本次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2023年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前期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检查公司公告的《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与交易对手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检查交易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2)通过“天眼查”等查询股权交易对手与和科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检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3)向公司法务部了解诉讼进展情况,获取《民事起诉状》,获取公司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进行查验,获取并检查和解协议;
(4)执行函证程序,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5)检查回款回单,关注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等情况;
(6)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复核管理层所编制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准确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本次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前期
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
6.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63亿元,坏账计提比例47.48%。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745.36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283.49万元,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2,295.39万元。此外,你公司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462.10万元,占比约45.78%,应收账款账龄较长。请你公司:
(1)对比同行业公司账龄分布情况,结合账期、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长期挂账未能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销售的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回款情况及剩余应收账款余额,你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客户是否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上年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账龄及核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1)对比同行业公司账龄分布情况,结合账期、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长期挂账未能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同行业公司账龄分布情况
项目 | 公司成立时间 | 1年以内(含1年) | 1年至2年(含2年) | 2年至3年(含3年) | 3年以上 |
蓝英装备 | 2004/9/29 | 64.83% | 12.29% | 10.70% | 12.18% |
盛美上海 | 2005/5/17 | 67.18% | 28.51% | 3.22% | 1.09% |
至纯科技
至纯科技 | 2000/11/13 | 62.38% | 22.06% | 4.58% | 10.98% |
富乐德 | 2017/12/26 | 99.12% | 0.88% | 0.00% | 0.00% |
津膜科技 | 2003/5/21 | 30.87% | 8.32% | 6.20% | 54.60% |
清水源 | 1995/6/8 | 52.76% | 23.85% | 9.52% | 13.87% |
金达莱 | 2004/10/29 | 32.68% | 25.55% | 16.93% | 24.84% |
同行业平均值 | 51.79% | 20.10% | 8.52% | 19.59% | |
本公司 | 2009/1/5 | 38.36% | 8.75% | 7.12% | 45.78% |
注:富乐德成立时间较短,可比性较弱,剔除该公司数据后计算同行业平均值数据。
如上表列示,公司除三年以上账龄占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外,其他各账龄分布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三年以上账龄分布占比仅低于同行业公司津膜科技,较其他同行业公司均偏高。公司三年以上账龄分布与同行业相比存在偏高的情形,对三年以上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未结算原因展开逐项分析,回复详见“6.一(二)”。
(二)结合账期、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长期挂账未能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从事销售清洗设备以及水处理设备业务。在公司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需要安装的设备的销售收入,公司按合同(订单)的规定进行设计、加工制造并安装完成,客户予以验收合格后,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不需要安装的配件及材料的销售收入,依据订单发出产品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主要客户基本为行业内成熟企业,且与公司已合作多年。公司根据不同客户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执行不同的信用政策,即在合同约定付款时点时在付款时间上给予不同程度的期限延长。主要区分标准为客户知名度及合作年限、单笔合同的重要程度、客户的行业口碑及履约能力,公司根据上述标准将客户分类为AAA级客户、AA级客户及普通客户三个信用等级,不同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各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截止2023年末,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7,462.10万元,应收款余额按分类披露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类别 | 金额 | 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944.44 | 66.26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517.66 | 33.74 |
合计 | 7,462.10 | 1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销售的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回款情况及剩余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单项计提原因等相关分析,回复详见“6.二”中对全部应收账款单项计提5020.86万元中相关回复。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期末应收余额50万以上款项金额为2,017.57元,占三年以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比例为80.14%,占比较高,故下表对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0万以上且账龄超过三年以上部分款项的形成原因、销售的产品类型、未能结算原因等进行逐项分析: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全称
全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已计提坏账金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标的 | 合同履约期限 | 验收时间 | 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未能结算的原因 |
南昌市欣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1,149.82 | 1,149.82 | 3,762.50 | 纯水系统工程及安装调试费用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30%定金,发货前支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合同金额的15%,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5%质保金。 | 2016年12月 | 客户以其上游客户政府未付清款为由拖欠款项,公司已安排人员进行催收,该项款金额较大,表下进行详细分析。 |
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319.44 | 255.56 | 644.44 | 纯水、中水回用处理系统成套设备 | 设备全部到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60%,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10%质保金。 | 2019年3月 | 客户原因未付款,公司一直催款中,截止回函日款项已经结清,客户不存在拖欠款项。 |
洪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77.53 | 177.53 | 290.00 | 超纯水系统 | 按月支付进度款,按月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汇总表的65%;验收合格2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汇总额的80%;验收合格12个月内,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满2年无息退还剩余的4%,满5年无息退还1%。 | 2014年12月 | 客户以其上游客户政府未付清款为由拖欠款项,公司已安排人员进行催收。 |
246.00 | 3M3/H喷淋循环废水处理系统+4000M3/H高温碱雾废气处理系统+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 2015年12月 | |||||
TCL智慧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 174.90 | 69.96 | 456.00 | 磨边后清洗机 | 到货后验收合格收到全额发票付80%,终验收后付15%,质保5%。 | 2020年12月 | 客户对欠付款项已回函并且回函相符,欠付款项主要为项目尾款,涉及合同较多,双方就回款事项正在沟通中。 |
148.50 | 磨边后清洗机 | 2020年12月 | |||||
324.00 | 切割后清洗机 | 2020年9月 | |||||
174.00 | 磨边后清洗机 | 2020年9月 | |||||
湖南中好科技有限公司 | 141.47 | 141.47 | 60.15 | 镀膜前清洗机 | 合同签订后付总额30%,发货前付总额30%,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总额的30%,收到款后7天内开具全额发票,验收合格书之日起满一年后的一周内付10%余款。 | 2013年6月 | 已胜诉,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 |
96.02 | 黄光清洗机 | 2013年6月 | |||||
91.19 | 显影机 | 2013年6月 | |||||
36.99 | ITO蚀刻机 | 2013年6月 |
39.32
39.32 | ITO剥膜机 | 2013年6月 | |||||
36.99 | 金属蚀刻机 | 2013年6月 | |||||
39.32 | 金属剥膜机 | 2013年6月 | |||||
24.00 | 光罩清洗机 | 2013年6月 | |||||
48.00 | 全自动售中供液机 |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40%,验收合格一年后付余款10%。 | 2013年6月 | ||||
石首市皇叔糖酒贸易有限公司 | 54.40 | 54.40 | 368.00 | 湖北省石首市 |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作为预付款,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验收合格10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 | 2015年3月 | 公司经办人员离职后,已无对接人,与对方客户无法取得联系,公司已安排专人尝试与客户联系中。 |
小计 | 2,017.57 | 1,848.74 | 6,885.42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关于南昌市欣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期末应收款的说明南昌市政府为发展电子产业进行招商引资,于临空工业园区建设厂房及净化车间供欧菲科技租赁使用。临空工业园区4号厂区工程由南昌临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空置业”)开发,洪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宇建设”)总包建设,欣鼎建筑分包其中部分工程。欣鼎建筑于2016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480T纯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合同,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合计金额人民币3,762.50万元(含税)。2016年11月公司向欣鼎建筑交付相关设备,于当年取得该设备的《验收报告》,公司根据验收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当年公司收回货款1,903万元,2017年收款709.68万元,累计已收到货款2,612.68万元,余款1,149.82万元逾期,逾期原因主要系:目前临空置业对整体工程验收尚未完成,欣鼎建筑尚未与洪宇建设、临空置业结算所致,公司已采取专人跟踪及催收方式进行管理,正与客户协商制定回款计划,确保逾期款项在后续都能够得到有效回收。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长账龄增加是由于近年外部挑战加剧;个别客户经营出现重大变化;部分客户目前自身资金紧张,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并有拖延付款的情况等因素综合所致,公司对客户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并已采取相关措施加大催收力度。
(2)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销售的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回款情况及剩余应收账款余额,你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客户是否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明细及单项计提原因、应收账款对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 是否关联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依据 |
君泰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580.52 | 580.52 | 100.00 | 该客户为汉能旗下公司,汉能处于破产清算中,预计款项无法收回。 |
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469.86 | 469.86 | 100.00 | 该客户为汉能旗下公司,汉能处于破产清算中,预计款项无法收回。 |
常州爱立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444.12 | 444.12 | 100.00 | 因业务员离职等影响,客户拒绝与公司新业务员沟通且不回复对账函,期末应收款项账龄超过三年,预计无法收回。 |
深圳市精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 否 | 394.33 | 394.33 | 100.00 | 因业务员离职等影响,客户拒绝与公司新业务员沟通且不回复对账函,期末应收款项账龄超过三年,预计无法收回。 |
深圳市弘宝光电有限公司 | 否 | 288.00 | 288.00 | 100.00 | 因业务员离职等影响,客户拒绝与公司新业务员沟通且不回复对账函,期末应收款项账龄超过三年,预计无法收回。 |
鸿富准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 否 | 272.60 | 272.60 | 100.00 | 因业务员离职等影响,客户拒绝与公司新业务员沟通且不回复对账函,期末应收款项账龄超过三年,预计无法收回。 |
映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否 | 272.00 | 272.00 | 100.00 | 客户破产清算中,预计无法收回。 |
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269.05 | 269.05 | 100.00 | 我公司已诉讼,尚未开庭。 |
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255.00 | 255.00 | 100.00 | 我公司已诉讼,尚未开庭。 |
南昌市东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240.46 | 240.46 | 100.00 | 以前年度根据诉讼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诉讼后达成和解,至今未付款,预计无法收回。 |
南昌市亿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192.00 | 192.00 | 100.00 | 以前年度根据诉讼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诉讼后达成和解,至今未付款,预计无法收回。 |
深圳市源科昱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46.50 | 146.50 | 100.00 | 因业务员离职等影响,客户拒绝与公司新业务员沟通且不回复对账函,期末应收款项账龄超过三年,预计无法收回。 |
上海鸿骞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128.50 | 128.50 | 100.00 | 因业务员离职等影响,客户拒绝与公司新业务员沟通且不回复对账函,期末应收款项账龄超过三年,预计无法收回。 |
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 | 否 | 117.95 | 117.95 | 100.00 | 该客户为汉能旗下公司,汉能已进入破产清算,预计无法收回。 |
南阳华祥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109.36 | 109.36 | 100.00 | 公司对其进行诉讼,虽胜诉但是对方已无力偿还。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84.72 | 84.72 | 100.00 | 公司计划申请仲裁,款项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上海交运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否 | 83.92 | 83.92 | 100.00 | 公司计划申请仲裁,款项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ASAHIGLASSCO.,LTD. | 否 | 72.46 | 72.46 | 100.00 | 因业务员离职等影响,客户拒绝与公司新业务员沟通且不回复对账函,期末应收款项账龄超过三年,预计无法收回。 |
洛阳新兆电子有限公司 | 否 | 68.00 | 68.00 | 100.00 | 公司对其进行诉讼,虽胜诉但是对方无可执行财产。 |
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64.13 | 64.13 | 100.00 | 该客户为汉能旗下公司,汉能处于破产清算中,预计款项无法收回。 |
天津市中环高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61.40 | 61.40 | 100.00 | 公司对其进行诉讼,虽胜诉但是对方已无力偿还。 |
河北神州巨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神州巨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否 | 46.70 | 46.70 | 100.00 | 客户破产清算中,预计无法收回。 |
江苏吉创光电有限公司 | 否 | 42.94 | 42.94 | 100.00 | 已胜诉,客户清产破算中,无财产分配。 |
上海交运汽车精密冲压件有限公司 | 否 | 40.39 | 40.39 | 100.00 | 公司计划申请仲裁,款项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否 | 40.01 | 40.01 | 100.00 | 公司准备对其提起诉讼,且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城步新鼎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9.84 | 39.84 | 100.00 | 公司对其进行诉讼,虽胜诉但是对方已无力偿还。 |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38.30 | 38.30 | 100.00 | 公司对其进行诉讼,虽胜诉但是对方已无力偿还。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29.20 | 29.20 | 100.00 | 公司准备对其提起诉讼,且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内蒙古大汗窑瓷业有限公司 | 否 | 29.10 | 29.10 | 100.00 | 公司对其进行诉讼,虽胜诉但是对方已无力偿还。 |
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4.62 | 24.62 | 100.00 |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存在大量诉讼,已申请财产保全,且账龄较长。 |
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18.00 | 18.00 | 100.00 | 以前年度根据诉讼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诉讼后达成和解,和解后回款10万元,其余款项正在催收中,预计无法收回。 |
烟台中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否 | 15.70 | 15.70 | 100.00 | 公司准备进行仲裁,且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14.82 | 14.82 | 100.00 | 该客户为汉能旗下公司,汉能已进入破产清算,预计无法收回。 |
劲牌有限公司 | 否 | 14.67 | 14.67 | 100.00 | 多个项目的项目尾款,双方存在纠纷,预计无法收回。 |
安飒液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否 | 11.70 | 11.70 | 100.00 | 公司准备进行申请仲裁,且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5,020.86 | 5,020.86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如上表列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主要基于应收账款账龄情况、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公司诉讼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进行单项计提。
(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销售的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回款情况及剩余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全称 | 应收账款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销售产品 | 合同金额 | 累计回款金额 | 尚未回款金额 | 验收日期 | 合同履约期限 |
南阳华祥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9.36 | 2013/11/18 | 全自动超声清洗机 | 167.60 | 125.42 | 42.18 | 2014年6月 | 预付30%,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30%,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见30%增值税发票支 |
2013/11/18 | 全自动超声清洗机 | 83.80 | 50.21 | 33.59 | 2014年6月 | |||
2013/11/18 | 全自动超声清洗机 | 83.80 | 50.21 | 33.59 | 2014年6月 |
付30%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质量问题见10%增值税发票付10%货款
付30%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质量问题见10%增值税发票付10%货款 | ||||||||
城步新鼎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9.84 | 2013/3/26 | 全自动超声清洗机 | 369.30 | 332.36 | 36.94 | 2013年11月 | 定金20%,发货款60%,调试合格款10%,验收合格款10% |
2013/7/16 | 全自动超声清洗机 | 29.00 | 26.10 | 2.90 | 2014年5月 | |||
内蒙古大汗窑瓷业有限公司 | 29.10 | 2013/10/27 | 悬挂链通过式喷淋清洗机 | 92.00 | 69.00 | 23.00 | 2014年5月 | 订金30%,发货前付45%,验收合格三个月内付清25% |
2013/10/27 | 清洗篮顶板 | 6.10 | - | 6.10 | 2014年5月 | 设备验收后全部给付 |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4.72 | 2014/2/20 | 清洗机 | 63.50 | 38.10 | 25.40 | 2014年11月 | 定金30%,发货前付发货款30%,验收款30%(提供全额发票,验收报告,质保期银行保函10%) |
2015/5/5 | 清洗机 | 42.50 | 25.50 | 17.00 | 2016年3月 | 订金20%,提交预验收报告及整改报告后支付40%,质保期银行保函后支付40% | ||
2015/5/5 | 清洗机 | 37.30 | 22.38 | 14.92 | 2016年3月 | |||
2016/3/14 | 清洗机 | 68.50 | 41.10 | 27.40 | 2016年9月 | 定金30%,交货后提供预验收报告及整改确认报告后付30%,提供验收报告及全额发票付30%,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支付10% | ||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8.30 | 2016/7/21 | 超声波清洗机+软件 | 127.67 | 89.37 | 38.30 | 2017年6月 | 30%订金,预验收后付发货款40%,验收合格一周内付20%,12个月质保结束后一周内付10% |
河北神州巨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46.70 | 2010/9/7 | 全自动真空萃取机 | 83.00 | 66.40 | 16.60 | 2012年4月 | 定金30%,发货前付60%,设备调试后30天内付完 |
2017/10/27 | 全自动萃取机+软件 | 172.00 | 154.80 | 17.20 | 2018年4月 | 50%预付款,预验收合格后开具合同总价的40%,40%发货款,终验收后开具全额发票保质期满后30天内支付 | ||
2017/10/31 | 全自动萃取机+软件 | 86.00 | 73.10 | 12.90 | 2018年4月 | |||
鸿富准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 272.60 | 2018/3/13 | 80X随线清洗机 | 272.60 | - | 272.60 | 2018年5月 | 月结90天 |
上海交运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83.92 | 2010/4/7 | 清洗机 | 19.80 | 17.82 | 1.98 | 2010年5月 | 订金30%,设备预验收后付发货款60%,最终验收及提供全额发票后付10% |
2012/7/11 | 超声波清洗机 | 269.50 | 250.25 | 19.25 | 2014年5月 | 预付款20%,货付款40%,验收款30%,质保金10% | ||
2013/2/18 | 雾化式上油机 | 20.50 | 12.30 | 8.20 | 2013年10月 | |||
2013/4/5 | 清洗机 | 38.50 | 37.84 | 0.33 | 2018年6月 | 定金20%,发货款40%,验付款30%,质保金10% | ||
2014/6/4 | 清洗机 | 38.50 | 23.10 | 15.40 | 2016年5月 | |||
2016/3/20 | 上油机 | 4.55 | 2.28 | 2.28 | 2018年4月 | 定金50%,验收后并提供全额发票后付50% | ||
2016/12/27 | 清洗机工装改造 | 5.20 | 3.12 | 1.90 | 2023年6月 | 定金60%,终验收款40% | ||
2016/12/27 | 清洗机工装改造 | 7.30 | 4.38 | 2.67 | 2023年6月 | |||
2017/9/5 | 高压清洗机 | 93.00 | 82.98 | 9.22 | 2018年6月 | 20%的预付款,设备发货前提交预验收报告再付40%,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付10% |
2018/3/23
2018/3/23 | 清洗机 | 39.50 | 23.70 | 15.46 | 2018年12月 | 预付20%,发货前付40%,安装调试终验收后支付30%,质保一年付10% | ||
2019/4/16 | 清洗机改造 | 8.50 | 6.30 | 1.98 | 2022年8月 | 预付50%订金,验收后付50% | ||
2019/5/13 | 滚筒式清洗机改造 | 10.50 | 5.25 | 5.25 | 2019年12月 | |||
烟台中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5.70 | 2015/4/28 | 连杆专用高清洁度清洗机 | 75.00 | 67.50 | 7.50 | 2016年6月 | 订金20%,提交预验收报告及整改报告后支付交货款40%,提交全额发票、终验收报告1正1副后支付验收款30%,质保1年后付10% |
2015/11/26 | 通过式喷油机 | 20.50 | 12.30 | 8.20 | 2016年6月 | |||
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24.62 | 2014/5/23 | 超声波清洗机 | 27.00 | 21.97 | 5.03 | 2014年9月 | 订金30%,发前付30%,验收合格付30%,10%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
2014/5/31 | 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 | 53.80 | 53.15 | 0.65 | 2014年9月 | |||
2014/5/30 | 镀膜后平板清洗机 | 42.80 | 36.73 | 6.07 | 2014年9月 | |||
2020/7/1 | 全自动手机镜片超声波清洗机+软件 | 40.00 | 36.00 | 4.00 | 2020年9月 | 预付30%,发货30%,验收款30%,质保金10% | ||
2020/8/25 | 丝印前清洗机 | 29.00 | 26.10 | 2.90 | 2021年3月 | 预付30%,发货款30%,验收款30%,设备调试完成一年内付清10% | ||
2021/4/6 | 半自动手机镜片超声波清洗机 | 5.50 | 4.95 | 0.55 | 2021年9月 | |||
2018/8/27 | 材料一批 | 9.47 | 4.11 | 5.36 | 2018年12月 | 180天银承 | ||
2023/6/8 | 9264STGF托架 | 0.16 | 0.10 | 0.06 | 2023年12月 | |||
天津市中环高科技有限公司 | 61.40 | 2012/10/19 | 全自动超声波玻璃清洗机 | 102.00 | 40.60 | 61.40 | 2013年5月 | 定金30%,安装调试款60%,3个月后支付10%尾款 |
上海交运汽车精密冲压件有限公司 | 40.39 | 2014/10/28 | 连续输送式自动喷洗机 | 48.00 | 43.20 | 4.80 | 2017年12月 | 订金40%,发货前付50%,安装调试终验收后30天付清10% |
2014/10/28 | 超纯水生产系统 | 11.50 | 10.35 | 1.15 | 2017年12月 | |||
2015/8/10 | 清洗机 | 25.00 | 22.50 | 2.50 | 2016年6月 | 定金30%,发货前付60%,安装验收合格30天内付10% | ||
2017/10/17 | 清洗机 | 81.60 | 48.96 | 31.94 | 2018年9月 | 定金30%,交货付款30%,安装验收合格30天内付30%。10%为质保金,验收一年支付 | ||
安飒液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11.70 | 2017/12/16 | 全自动单工位碳氢清洗主机+软件 | 118.00 | 106.20 | 11.70 | 2018年5月 |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款30%,预验收合格后付60%发货,终验收合格6个月后付10% |
深圳市源科昱科技有限公司 | 146.50 | 2019/9/25 | 全自动碳氢真空超声波清洗机+软件 | 161.50 | 15.00 | 146.50 | 2020年12月 | 订金40%,发货前付50%,安装调试终验收后30天付清10% |
君泰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580.52 | 2017/8/17 | 制绒清洗设备+全自动平板玻璃清洗机控制软件 | 500.00 | 150.00 | 345.73 | 2018年6月 | 预付30%,设备验收内付65%,设备验收满12个月付5% |
2018/3/30 | 制绒清洗设备 | 475.00 | 234.79 | 234.79 | 2018年6月 | 预付30%,发货款20%,设备到货2个月付到货款20%,设备最终验收起1个月内或货到后6个月后一个月内付验收款20%,设备验收后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后的一个月内付质保金10% | ||
117.95 | 2018/3/20 | 双玻玻璃清洗设备 | 120.00 | 60.00 | 58.97 | 2018年6月 |
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
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 | 2018/3/20 | 双玻玻璃清洗设备 | 120.00 | 60.00 | 58.97 | 2018年6月 | 预付30%,发货前20%,到货检验合格2个月内付20%,设备终验收后满一个月付20%,质保满一年付5%,质保满两年付5% | |
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18.00 | 2018/4/24 | 清洗机 | 140.00 | 122.00 | 18.00 | 2018年9月 | 预付40%(签订合同一周内支付定金),IAT后付40%(发货款),质保金20%(客户验收后3个月内) |
深圳市弘宝光电有限公司 | 288.00 | 2020/11/17 | 镀膜前清洗机+软件 | 360.00 | 72.00 | 288.00 | 2020年12月 | 发货前20%,设备安装初验收合格3个月内付60%,6个月内付10%,12个月内付10%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29.20 | 2020/10/16 | 超声指纹项目二次切割后清洗机 | 146.00 | 116.80 | 29.20 | 2021年8月 | TT到货80%,验收后10%,质保期结束10% |
常州爱立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444.12 | 2020/11/2 | 磨边后清洗机+软件 | 331.80 | 52.18 | 279.62 | 2020年12月 | 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付10%,验收合格3个月内付20%,验收合格6个月内付50%,验收合格12个月内付10%,验收合格24个月后1个月内付10% |
2020/11/2 | 镀膜前清洗机+软件 | 195.00 | 30.50 | 164.50 | 2020年12月 | |||
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 | 255.00 | 2017/8/30 | 金属成栅铜制程线 | 850.00 | 595.00 | 255.00 | 2018年3月 | 定金30%,发货前40%,验收后一个月内25%,验收后一年内5% |
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 | 249.05 | 2017/8/30 | 金属成栅铜制程线 | 850.00 | 595.00 | 249.05 | 2018年12月 | 定金30%,发货前40%,验收后一个月内25%,验收后一年内5% |
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 | 20.00 | 2008/3/6 | 玻璃清洗机 | 528.00 | 508.00 | 20.00 | 2011年10月 | 定金30%,发货前40%,验收后一个月内25%,验收后一年内5% |
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64.13 | 2018/4/9 | 药洗设备 | 130.50 | 65.25 | 64.13 | 2018年12月 | 预付30%,发货款20%,设备到货2个月付到货款20%,设备最终验收起1个月内或货到后4个月后一个月内付验收款20%,质保金10% |
深圳市精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 394.33 | 2015/6/25 | HKD-输送机 | 24.84 | 17.42 | 7.42 | 2015年9月 | 预付货款50%,预验收合格后发货款3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运行了6个月后再支付20% |
2015/12/29 | 平移机构 | 3.70 | 1.00 | 2.70 | 2016年4月 | 款到发货 | ||
2020/11/25 | 镀膜前清洗机+软件 | 231.00 | 23.10 | 207.90 | 2020年12月 | 定金10%,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后3个月内付40%,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后6个月付30%,质保金20% | ||
2020/11/25 | 磨边后清洗机+软件 | 195.90 | 19.59 | 176.31 | 2020年12月 | |||
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40.01 | 2016/9/28 | 水平式流片清洗机 | 35.00 | 25.50 | 9.50 | 2016年12月 | 预付30%,发货前5天内付40%后开全额发票,验收合格30天内20%,验收合格12个月内10% |
2018/5/15 | 干燥风刀系统改造 | 7.00 | 5.60 | 1.40 | 2018年8月 | 预付80,安装完成后付20% | ||
2018/5/15 | 干燥风刀系统改造 | 3.00 | 2.40 | 0.60 | 2018年8月 | |||
2019/4/24 | 卡夹托盘 | 10.20 | 9.47 | 0.73 | 2019年11月 | 预付40%,发货前30%,到货后30% | ||
2019/9/18 | UPE轴承 | 0.04 | - | 0.04 | 2019年11月 | 预付100% |
2020/1/18
2020/1/18 | 酸槽 | 13.30 | 10.00 | 3.30 | 2020年6月 | 预付5万,发货前付5万,到货30天内付全款 | ||
2020/3/19 | 推车 | 3.75 | 2.25 | 1.50 | 2021年1月 | 预付60%,发货前付全款 | ||
2020/5/11 | 酸槽 | 39.00 | 31.20 | 7.80 | 2020年6月 | 预付40%,发货前40%,到货组装合格,交付后30天内付20% | ||
2020/6/11 | 清洗机改造 | 5.20 | 5.20 | - | 2021年1月 | 定金50%,发货前30%,安装验收后30天或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后60天后付20% | ||
2020/8/18 | 蚀刻机卷帘门改造 | 8.45 | 5.92 | 2.54 | 2021年1月 | 预付70%,安装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 | ||
2020/9/1 | 研磨后清洗机 | 21.80 | 17.44 | 4.36 | 2020年12月 | 预付40%,发货前40%,验收合格后10%,质保10% | ||
2021/4/6 | 镀膜前清洗机 | 36.00 | 28.80 | 7.20 | 2021年12月 | 预付款40%,发货前5天内付40%,验收合格30天内付10%,验收后12个月付10% | ||
江苏吉创光电有限公司 | 42.94 | 2014/4/14 | 5G传送带改造及新增 | 214.72 | 171.77 | 42.94 | 2014年11月 | 预验收合格出货前80%,设备合格30天内20% |
洛阳新兆电子有限公司 | 68.00 | 2013/3/23 | 镀膜前清洗机 | 40.00 | 12.00 | 28.00 | 2013年11月 | 预付款30%;安装调试后三个月内付60%;安装调试后六个月后付10%并开全额发票 |
2013/3/23 | 镀膜后清洗机 | 20.00 | 6.00 | 14.00 | 2013年11月 | |||
2013/3/23 | 磨边后清洗机 | 38.00 | 12.00 | 26.00 | 2013年10月 |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14.82 | 2014/8/10 | 玻璃清洗机1(前工序) | 106.50 | 103.18 | 3.33 | 2014年12月 | 预付款10%,合同生效45个工作日内,支付50%,预验收后支付发货款20%。调试合格后支付10%。一年后付5%,合格后24个月内支付5% |
2014/8/10 | 玻璃清洗机2(后工序) | 100.50 | 95.48 | 5.03 | 2014年12月 | |||
2014/8/10 | 玻璃清洗机(白玻) | 94.50 | 89.78 | 4.73 | 2014年12月 | |||
2014/8/10 | 玻璃清洗机(芯片) | 120.00 | 114.00 | 6.00 | 2014年12月 | |||
2014/11/28 | 玻璃清洗机1(前工序) | 208.74 | 198.30 | 10.44 | 2015年6月 | 合同签订预付合同总价10%;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价款30%;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20%;设备安装定位及调试单套设备调试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或货到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10%;6,签署设备验收报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或货到前之日起先到者为准,支付合同总价5%;完成最终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的一个月内或货到之日起30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支付合同总价5% | ||
2014/11/28 | 玻璃清洗机2(后工序) | 196.98 | 187.13 | 9.85 | 2015年6月 | |||
2014/11/28 | 玻璃清洗机(芯片) | 235.20 | 223.44 | 11.76 | 2015年6月 | |||
2014/11/28 | 玻璃清洗机(白玻) | 92.61 | 87.98 | 4.63 | 2015年6月 | |||
2014/12/12 | 玻璃清洗机1(前工序) | 208.74 | 206.84 | 1.90 | 2015年6月 | |||
2014/12/12 | 玻璃清洗机2(后工序) | 196.98 | 195.19 | 1.79 | 2015年6月 | |||
2014/12/12 | 玻璃清洗机(芯片) | 235.20 | 233.06 | 2.14 | 2015年6月 | |||
2014/12/12 | 玻璃清洗机(白玻) | 92.61 | 91.77 | 0.84 | 2015年6月 | |||
2014/12/15 | 背板玻璃清洗机 | 173.57 | 164.89 | 8.68 | 2015年6月 | |||
2014/12/15 | 背板玻璃清洗机 | 173.57 | 164.89 | 8.68 | 2015年6月 | |||
2014/12/15 | 背板玻璃清洗机 | 115.71 | 109.93 | 5.79 | 2015年6月 | |||
2014/12/15 | 背板玻璃清洗机 | 57.86 | 54.96 | 2.89 | 2015年6月 | |||
2014/12/15 | 背板玻璃清洗机 | 115.71 | 109.93 | 5.79 | 2015年6月 | |||
2014/12/15 | 背板玻璃清洗机 | 115.71 | 109.93 | 5.79 | 2015年6月 | |||
2014/12/15 | 背板玻璃清洗机 | 115.71 | 109.93 | 5.79 | 2015年6月 | |||
2014/12/15 | 芯片玻璃清洗机 | 66.41 | 63.09 | 3.32 | 2015年6月 |
2014/12/15
2014/12/15 | 芯片玻璃清洗机 | 132.82 | 126.18 | 6.64 | 2015年6月 | |||
2014/12/15 | 芯片玻璃清洗机 | 132.82 | 126.18 | 6.64 | 2015年6月 | |||
2014/12/15 | 芯片玻璃清洗机 | 132.82 | 126.18 | 6.64 | 2015年6月 | |||
2014/12/15 | 芯片玻璃清洗机 | 132.82 | 126.18 | 6.64 | 2015年6月 | |||
2014/12/19 | 芯片玻璃清洗机 | 66.41 | 63.09 | 3.32 | 2015年6月 | |||
2015/2/2 | 玻璃清洗设备 | 80.57 | 64.46 | 16.11 | 2017年9月 | |||
2015/3/27 | 芯片清洗机2 | 45.91 | 43.61 | 2.30 | 2015年6月 | |||
2015/3/27 | 芯片清洗机2 | 45.91 | 43.61 | 2.30 | 2015年6月 | |||
2015/3/27 | 玻璃清洗机1(前工序) | 173.40 | 108.70 | 64.70 | 2017年6月 | |||
2015/3/27 | 玻璃清洗机2(后工序) | 161.64 | 102.26 | 59.38 | 2017年6月 | |||
2015/3/27 | 玻璃清洗机(芯片) | 199.86 | 123.71 | 76.15 | 2017年6月 | |||
2015/3/27 | 玻璃清洗机(白玻) | 74.94 | 47.86 | 27.08 | 2017年6月 | |||
背板玻璃清洗机 | - | 57.86 | -57.86 | |||||
芯片清洗机2 | - | 15.32 | -15.32 | |||||
玻璃清洗机1(前工序) | - | 65.27 | -65.27 | |||||
玻璃清洗机2(后工序) | - | 61.73 | -61.73 | |||||
玻璃清洗机(芯片) | - | 73.74 | -73.74 | |||||
玻璃清洗机(白玻) | - | 29.04 | -29.04 | |||||
背板玻璃清洗机 | - | 54.77 | -54.77 | |||||
芯片清洗机2 | - | 14.50 | -14.50 | |||||
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 | 469.86 | 2014/3/24 | 玻璃清洗机 | 75.93 | 68.34 | 7.59 | 2014年11月 | 预付款30%,设备到现场初步验收合格60%,质保金10% |
2017/9/8 | W1清洗机(改造)+软件 | 593.64 | 534.28 | 59.36 | 2017年12月 | 预付款60%,发货前30%,验收后30日内付10% | ||
2017/9/8 | W2清洗机(改造)+软件 | 557.64 | 501.88 | 55.76 | 2017年12月 | |||
2017/9/8 | W3清洗机(改造)+软件 | 426.60 | 383.94 | 42.66 | 2017年12月 | |||
2017/9/8 | W5清洗机(改造)+软件 | 303.60 | 273.24 | 30.36 | 2017年12月 | |||
2017/9/8 | W6清洗机(改造)+软件 | 260.70 | 234.63 | 26.07 | 2017年12月 | |||
2017/10/30 | 清洗设备1-设备+和科达全自动平板玻璃清洗机控制软件 | 90.50 | 63.35 | 27.15 | 2018年6月 | 预付款30%,发货款40%,验收款20%,质保金10% | ||
2017/10/30 | 清洗设备2-设备+和科达全自动平板玻璃清洗机控制软件 | 87.00 | 60.90 | 26.10 | 2018年6月 | |||
2017/10/30 | 清洗设备3-设备+和科达全自动平板玻璃清洗机控制软件 | 78.00 | 54.60 | 23.40 | 2018年6月 | |||
2017/10/30 | 清洗设备5-设备+和科达全自动平板玻璃清洗机控制软件 | 58.00 | 40.60 | 17.40 | 2018年6月 |
2017/10/30
2017/10/30 | 清洗设备6-设备+和科达全自动平板玻璃清洗机控制软件 | 49.00 | 34.30 | 14.70 | 2018年6月 | |||
2017/11/7 | 清洗设备1-设备+和科达全自动平板玻璃清洗机控制软件 | 90.50 | - | 3.94 | ||||
2017/11/7 | 清洗设备2-设备+和科达全自动平板玻璃清洗机控制软件 | 87.00 | - | 3.79 | ||||
2017/11/7 | 清洗设备3-设备+和科达全自动平板玻璃清洗机控制软件 | 78.00 | 47.16 | 30.37 | 2018年12月 | 预付30%,发货款20%,到货款20%,检验合格后2个月,验收款20%,质保金10% | ||
2017/11/7 | 清洗设备5-设备+和科达全自动平板玻璃清洗机控制软件 | 58.00 | - | 2.53 | 预付款30%,发货款40%,验收款20%,质保金10% | |||
2017/11/7 | 清洗设备6-设备+和科达全自动平板玻璃清洗机控制软件 | 49.00 | - | 2.14 | ||||
2018/5/3 | 清洗设备1-设备+软件 | 74.16 | 45.20 | 28.96 | 2018年12月 | 预付30%,发货款20%,到货款20%,验收款20%,质保金10% | ||
2018/5/3 | 清洗设备2-设备+软件 | 76.84 | 46.83 | 30.01 | 2018年12月 | |||
2018/5/3 | 清洗设备3-设备+软件 | 52.65 | 32.08 | 20.56 | 2018年12月 | |||
2018/5/3 | 清洗设备5-设备+软件 | 43.52 | 26.53 | 17.00 | 2018年12月 | |||
ASAHIGLASSCO.,LTD. | 72.46 | 2017/11/1 | 清洗机 | 91.21 | 89.83 | 1.38 | 2018年3月 | 预付30%,发货前65%,到货后5% |
2018/2/16 | 材料 | 8.40 | -8.06 | 16.45 | 2018年3月 | |||
2018/7/1 | HKD-BL2300清洗机 | 64.87 | 64.81 | 0.06 | 2018年12月 | |||
2019/2/13 | 清洗机 | 729.11 | 710.99 | 18.12 | 2019年8月 | 预付30%,订舱后30日内付60%,交货试运转后付10% | ||
2019/4/25 | 洗净机 | 92.70 | 60.66 | 32.03 | 2019年9月 | |||
南昌市亿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192.00 | 2016/8/19 | 纯水系统工程安装调试材料费 | 192.00 | - | 192.00 | 2016年9月 | 30%定金,发货30%,验收合格7日内35%,验收合格一年无质量问题5% |
南昌市东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40.46 | 2016/7/11 | 2*25T/H纯水系统工程+和科达水处理全自动纯水设备控制软件V5.4 | 332.00 | 316.19 | 15.81 | 2016年12月 | 30%定金,发货30%,验收后付35%,验收合格一年无质量问题5% |
2016/7/11 | 纯水系统工程安装调试材料费 | 83.00 | 80.00 | 3.00 | 2016年9月 |
2016/8/8
2016/8/8 | 纯水系统工程+和科达水处理全自动纯水设备控制软件V5.4 | 235.32 | 156.90 | 78.42 | 2016年12月 | 30%定金,发货7日内30%,验收合格35%,验收合格后一年后付5% | ||
2016/8/8 | 纯水系统工程安装调试材料费 | 58.83 | - | 58.83 | 2016年9月 | |||
2017/2/1 | 2*30T超纯水系统+软件 | 372.00 | 287.60 | 84.40 | 2017年3月 | |||
上海鸿骞贸易有限公司 | 128.50 | 2017/4/27 | 2*30吨/销售纯水处理系统 | 395.00 | 266.50 | 128.50 | 2017年9月/2017年12月 | 合同签订七日内付10%订金,发货前初验付40%,安装调试完毕付40%,验收后一年付10% |
映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72.00 | 2015/10/9 | 60T/H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 | 625.00 | 375.00 | 250.00 | 2016年6月 | 预付30%,设备到厂30%,验收合格30%,2年质保10% |
2016/4/28 | 废液收集系统新增工程 | 22.00 | - | 22.00 | 2016年9月 | 定金30%,验收合格60%月结30天,质保期2年后10% | ||
劲牌有限公司 | 14.67 | 2016/1/29 | 枫林酒厂1#车间信息化系统设备 | 562.00 | 555.35 | 6.65 | 2016年9月 | 20%预付款,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40%,验收后支付35%,质保金5%。 |
2016/7/15 | 枫林酒厂中试车间控制系统增补 | 20.60 | 18.54 | 2.06 | 2016年8月 | 20%预付款,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40%,验收后支付40% | ||
2016/12/29 | 枫林酒厂老钢板仓自控系统 | 39.00 | 38.04 | 0.96 | 2018年1月 | 预付15%,验收后支付45%,验收后支付35%,5%作为质保金 | ||
2017/3/13 | 枫林酒厂1#车间信息化系统设备增补 | 25.00 | 23.75 | 1.25 | 2018年1月 | 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50%,验收后支付45%,剩余5%质保 | ||
2017/7/31 | 枫林酒厂新罐区计量项目 | 74.80 | 71.06 | 3.74 | 2018年12月 | 预付15%,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45%,验收后支付35% | ||
合计 | 5,020.86 | 20,303.89 | 14,994.20 | 5,015.41 |
(三)公司针对单项计提等长账龄应收账款采取的催款措施
公司不断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催款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结算、回款方面的激励及约束措施加快公司回款进度。由管理层牵头成立催款小组,销售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参与,每周例会根据客户和订单情况开展具体催款落实工作,每个订单责任到具体人员负责跟进,根据不同的客户单订情况,采取不同的催款方式:电话、上门、催款函、律师函、诉讼。(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基本采取催款函、律师函、诉讼等催款方式,具体催收情况见“第6.题二、(一)”计提依据相关描述)
综上所述,公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已经采取多项催款措施,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充分、合理,相关客户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上年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一)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模型所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所得出,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得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运用迁徙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坏账计提比例相比有一定差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率及原坏账计提比例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基本一致,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以及信用状况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公司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及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原则,公司本期仍按原坏账计提比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金融资产减值,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充分合理。
(二)公司本年与上年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本年坏账计提比例 | 上年坏账计提比例 |
信用期以内 | 0.01% | 0.01% |
信用期内至1年以内(含1年) | 5.00% | 5.00% |
1年至2年(含2年) | 10.00% | 10.00% |
2年至3年(含3年) | 20.00% | 20.00% |
3年至4年(含4年) | 40.00% | 40.00% |
4年至5年(含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公司本年与上年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致。综上所述,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上年保持一致,不存在差异。
(4)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账龄及核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核销 金额 | 账龄 | 核销的具体原因 |
CERTUSAUTOMOTIVEINC. | 否 | 947.95 | 5年以上 | 公司已提起诉讼并胜诉,但至今客户在国内无可执行财产,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劲牌有限公司 | 否 | 154.60 | 3-4年 | 项目合同尾款,预计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143.80 | 5年以上 | 经查询该客户涉诉案件较多,并且为失信被执行人,考虑到诉讼成本、即使胜诉款项预期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20.58 | 5年以上 | 公司诉讼胜诉,但该客户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已做结案处理,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长治虹源科技晶片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92.00 | 5年以上 | 公司诉讼胜诉,但该客户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已做结案处理,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西安利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80.00 | 5年以上 | 自2013年起至今已逾期10年,诉讼成本较高,预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山西长治高科华上光电有限公司 | 否 | 78.00 | 5年以上 | 公司诉讼胜诉,但该客户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已做结案处理,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贵州星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77.70 | 5年以上 | 公司诉讼胜诉,但该客户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已做结案处理,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深圳市深超冷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69.08 | 2-3年、3-4年 | 前期项目合同尾款,存在纠纷,诉讼成本高,预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南京大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54.26 | 1-2年 | 为回笼资金,加快客户回款,签订协议,免除部分债务。 |
深圳市超富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53.82 | 5年以上 | 公司诉讼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客户无可执行财产。 |
安徽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52.68 | 5年以上 | 该客户已进行破产清算完毕,无法收款予以核销。 |
甘肃天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50.30 | 5年以上 | 该客户已失联,账龄过长,维权成本高,预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长治虹源科技晶体有限公司 | 否 | 44.00 | 5年以上 | 公司诉讼胜诉,但该客户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已做结案处理,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广东宏达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38.00 | 5年以上 | 该客户已失联,账龄过长,维权成本高,预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湖南中好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2.14 | 5年以上 | 公司诉讼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客户无可执行财产。 |
福建省辉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30.80 | 5年以上 | 该客户已失联,账龄过长,维权成本高,预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福建省捷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9.00 | 5年以上 | 该客户已注销,账龄过长,应收余额较小,维权成本高,预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龙焱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否 | 27.59 | 4-5年 | 该客户已失联,账龄过长,应收余额较小,维权成本高,预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青海瑞合铝箔有限公司 | 否 | 26.10 | 5年以上 | 天眼查显示客户工商信息为吊销状态,至今已无力偿还债务。 |
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23.00 | 5年以上 | 该客户已失联,账龄过长,应收余额较小,维权成本高,预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深圳市汉唐福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14.77 | 5年以上 | 该客户已失联,账龄过长,应收余额较小,维权成本高,预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4.20 | 5年以上 | 该客户已失联,账龄过长,应收余额较小,维权成本高,预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云南三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3.26 | 5年以上 | 公司诉讼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客户无可执行财产。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10.00 | 5年以上 | 该客户已失联,账龄过长,应收余额较小,维权成本高,预期无法收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
湖南晶博光电有限公司 | 否 | 7.33 | 1-2年 | 为回笼资金,加快客户回款,签订协议,免除部分债务。 |
东莞市晶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7.16 | 2-3年 | 为回笼资金,加快客户回款,签订协议,免除部分债务。 |
江苏应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28 | 3-4年 | 为回笼资金,加快客户回款,签订协议,免除部分债务。 |
合计 | 2,295.39 |
公司本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梳理,并成立应收账款催款小组,根据客户和订单情况开展具体催款工作,为提高催款及财务核算工作效率,根据催款工作反馈结果,公司对部分已胜诉无可执行财产客户的应收款项、账龄过长且预期诉讼成本较高的应收款项等进行审批核销,对于有偿还意愿的客户,通过免除部分债务的方式加快回款进度。因此,相关应收账款的核销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及核销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抽查与应收账款确认的相关项目文件,包括合同、订单、验收单、运输单据、回款单据等;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如发货及验收、付款及结算、质保政策等;了解客户应收账款结算方式,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3)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复核管理层所编制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准确性;
(4)执行应收款项函证程序,评价应收款项变动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结合以往应收款项收回情况及同行业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6)对于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询问管理层计提的原因及依据,通过了解客户基本信息,查阅历史交易、还款及诉讼情况,测试其可回收性。我们在评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时,检查了相关支持性证据,包括期后收款、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诉讼情况等;
(7)对于按照组合评估的应收账款,复核了管理层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设定、各组合的账龄、逾期账龄等关键信息。并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为基础复核了管理层评估信用风险以及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依据,包括管理层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历史还款情况等对信用风险作出的评估;
(8)对于本期核销的应收账款,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相关资料,了解客户的可持续经营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
(9)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
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10)登录天眼查等公开信息查询客户信用、诉讼执行进度等情况,评价本期应收账款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11)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客户工商资料,核查客户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对比同行业公司账龄分布情况,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较同行业偏高,结合账期、结算模式及长期挂账原因的检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长期挂账未能结算具有合理性,公司已经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催款;
(2)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充分、合理,相关客户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充分、合理,与上年相比不存在差异;
(4)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原因充分、合理,相关应收款项交易对象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关于存货。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7,990.37万元,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为9.29%。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83万元,转回或转销2,950.17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存货的类别、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对应在手订单、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本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2)结合存货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的类型、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相关存货实
现销售情况等,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本期损益的主要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1)结合存货的类别、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对应在手订单、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本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一)期末存货构成说明
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在产品及原材料。
按存货类别列示账面余额及存货跌价准备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存货类别 | 账面余额 | 各类别存货占比(%) |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 | 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占比(%) | 各存货类别跌价计提比例(%) |
原材料 | 1,622.48 | 20.31 | 48.70 | 6.56 | 3.00 |
在产品 | 6,367.89 | 79.69 | 693.93 | 93.44 | 10.90 |
合计 | 7,990.37 | 100.00 | 742.63 | 100.00 | 9.29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由上表列示可知,公司期末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及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及占比均相对较小,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跌价准备均以在产品为主。
公司期末原材料主要为水处理设备膜元件、各类泵及管阀件、钢材等,在产品主要为在安装的水处理设备及尚未验收的精密清洗设备。
(二)存货的类别、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项目 | 账面余额 |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 | 按库龄划分账面原值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原材料
原材料 | 1,622.48 | 48.70 | 322.21 | 146.07 | 235.43 | 918.76 |
在产品 | 6,367.89 | 693.93 | 5,334.64 | 24.91 | 20.36 | 987.98 |
合计 | 7,990.37 | 742.63 | 5,656.85 | 170.98 | 255.79 | 1,906.74 |
各阶段库龄存货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
各阶段库龄存货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 | 70.80% | 2.14% | 3.20% | 23.86%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由上表列示可知,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金额占期末存货金额的比例为70.80%,占比较高,滞销风险较低。库龄1-2年及2-3年的存货金额及占比均较低,3年以上存货金额略高。
1、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钢板以及各类泵及管阀件等备品备件。
公司每年年末均进行实地盘点,核实存货数量,了解原材料保管的状态,若发现原材料出现毁损等情况则会及时提报管理层进行减值或者报废处理。
公司期末计提跌价的原材料全部为子公司苏州水处理的结存。2023年末苏州水处理公司结存的原材料金额为123.67万元,其中70.63万元主要为2023年12月份根据销售订单采购的膜元件及PP滤芯,其余53.04万元为库龄较长的三通、压力表等配件。公司出具2020年年报时,鉴于仓库的原材料已经多年无领用情况,按90%或者100%的比例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其他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均为精密清洗设备业务结存材料,虽然库龄较长,但鉴于原材料主要为金属材质,存货状态保存良好,不存在毁损情况,相关备品备件在精密清洗设备的生产及维修订单中均可使用,故不存在滞销和减值风险。
2、在产品
公司每年年末均会结合专家的工作以及在产品的状态及市场需求情况等,对在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出具2020年年报时,曾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了《沪众评报字(2021)第0110号》资产评估报告,出具2022年年报时,曾聘请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夏金信评报字[2023]056号》。2023年末,公司在上述专家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在产品未验收原因、客户信用情况、合同执行进度等因素对长库龄在产品进行减值测算,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部分预期无法销售和无使用价值的长库龄在产品进行报废处理。
本期在产品计提跌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库龄 | 在产品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334.64 | 62.83 | 1.18 |
1-2年 | 24.91 | ||
2-3年 | 20.36 | ||
3年以上 | 987.98 | 631.10 | 63.88 |
小计 | 6,367.89 | 693.93 | 65.06 |
由上表可知,在产品的库龄对其跌价准备的计提影响较大,库龄三年以上在产品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为631.10万元,占期末在产品跌价准备的90.95%。
库龄三年以上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的项目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验收的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工程及RO、UF系统,该项目共计提了594.65万元的跌价准备,占库龄三年以上在产品跌价准备金额的94.23%。
该项目跌价计提具体情况如下: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验收的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工程及RO、UF系统,项目库龄超过三年以上,其项目在产品金额为
753.85万元,本期公司根据历年评估情况及客户预收款情况(已预收174.02万元),期末对相关项目计提594.65万元的跌价准备,计提跌价准备后的在产品净值为159.19万元,与预收款金额接近,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年末在对原材料及在产品进行减值测试时均考虑了其库龄因素对减值的影响。对于原材料而言,由于原材料主要为金属类的钢板及管阀件等,不存在变质等情况,根据生产及维修需求均能使用,故原材料库龄对其是否计提减值影响较
小;而对于在产品而言,在产品为定制设备,若长期不验收则存在客户违约及成新率下降带来的贬值风险,故对长库龄的在产品均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四)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及对应在手订单、可变现净值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发现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单项或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原材料
公司期末原材料主要为水处理设备膜元件、各类泵及管阀件、钢材等,其中库龄
较长的原材料主要为各类泵及管阀件等备品备件,该部分原材料主要为金属材质,存货状态保存良好,不存在毁损情况,相关备品备件在生产及维修订单中均可使用,不存在滞销风险。公司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主要为子公司苏州市和科达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期末结存的原材料,该子公司的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于2020年,2020年公司在水处理业务及电镀业务最近两年销售收入持续下滑,部分原材料周转较慢的情况下,公司对原材料进行清查,并根据准则规定对相关原材料计提了跌价准备。
2、在产品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产品为非标产品。
公司期末在产品主要为2023年富联精密科技(赣州)有限公司赣州厂区配套A55废水站废水处理设备建置工程项目配套的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和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项目,截止2023年末项目投入金额为5,228.13万元,占期末在产品的82.10%。
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公司于2023年末对每个订单考虑结存在产品继续加工至成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及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若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不计提减值,否则将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对于长库龄的在产品,公司结合客户是否存在经营困难或经营策略变化等因素,逐项分析并计提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测算并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期末存货不存在滞销风险。
(2)结合存货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的类型、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相关存货实现销售情况等,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本期损益的主要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本期存货转回及转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计提 | 转回 | 转销 | 期末余额 | 转销原因 |
原材料
原材料 | 257.01 | 208.32 | 48.70 | 实现出售 | ||
在产品 | 3,161.70 | 62.83 | 2,530.60 | 693.93 | 实现出售及继续加工至库存商品并实现出售 | |
库存商品 | 211.25 | 211.25 | 实现出售 | |||
合计 | 3,629.96 | 62.83 | 2,950.17 | 742.63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公司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本公司将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二)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
公司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主要计提于2020-2022年,主要计提于2020年,公司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904.46万元,其中:原材料计提455.46万元,在产品计提1,449.00万元,并聘请了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文号为:沪众评报字(2021)第0110号资产评估报告。2020年计提原因如下:
(1)公司水处理业务及电镀业务最近两年销售收入持续下滑,部分原材料周转较慢,公司对原材料进行清查,并根据准则规定计提了455.46万元的减值准备。
(2)公司主要生产非标定制产品,可变现净值按照销售合同对应的产品单个进行计算,由于部分客户经营困难或经营策略变化,导致相关合同继续执行的可能性存在重大疑虑,公司根据准则规定计提了1,449.00万元的减值准备。
(三)存货转回或转销情况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转回的情况。
公司本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部分的存货实现销售后,对本期损益影响金额为-
42.9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为确认销售收入1,139.05万元,结转存货成本4,132.18万元,同时将对应的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处理,冲减营业成本2,950.17万元。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销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合同号 | 产品名称 | 客户名称 | 类型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对利润影响金额 | 备注 |
L20S039 | 清洗机新增滚刷段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0年3月 | 2023年12月 | 11.50 | 13.24 | 2.93 | 1.19 | |
L21S099 | PH2BCN磨边后清洗机+软件 | 深圳市深超冷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1年7-8月 | 2023年12月 | 230.09 | 236.77 | 19.02 | 12.34 | |
L22S092 | 清洗机改造 |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2年7月 | 2023年12月 | 21.24 | 24.53 | 5.51 | 2.22 | |
L22S128 | 小片清洗机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3年2月 | 2023年12月 | 32.30 | 25.03 | 1.15 | 8.42 | |
L22S166 | 辊道真空干燥机等 | 苏州普凌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3年6月 | 2023年9月 | 59.29 | 55.56 | 2.64 | 6.37 | |
L22S167 | 辊道真空干燥机、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 | 苏州普凌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3年6月 | 2023年9月 | 64.60 | 65.96 | 8.31 | 6.94 | |
L22S183 | 镀膜12线清洗机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3年1月 | 2023年12月 | 38.05 | 29.88 | 1.41 | 9.58 | |
L22S184 | 切割磨边后清洗机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3年3月 | 2023年12月 | 42.30 | 52.56 | 0.61 | -9.65 | |
H170104-01 | 清洗机工装改造 | 上海交运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销售 | 2017年2月 | 2023年6月 | 4.44 | 3.40 | 0.63 | 1.68 | |
H211003 | 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 | 光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1年11月 | 2023年3月 | 36.99 | 35.45 | 3.30 | 4.84 | |
H220806-01 | 半自动超声波清先机 | 光进光学机械(威海)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2年10月 | 2023年6月 | 37.35 | 44.80 | 12.23 | 4.77 | |
H221001-01-02 | 全自动真空萃取机+软件 | 中广酷特(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3年5月 | 2023年6月 | 159.29 | 210.20 | 70.71 | 19.81 | |
H221107 | 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软件 | 江苏世泰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3年4月 | 2023年12月 | 49.56 | 68.92 | 27.29 | 7.92 | |
H221109 | 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 | 四川润亿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3年2月 | 2023年8月 | 70.62 | 93.95 | 17.19 | -6.13 | |
H230804 | VI清洗线 | 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3年9月 | 2023年9月 | 175.22 | 260.89 | 255.92 | 170.25 | |
C-10001967110 | 二期污水站EDI设备 | 捷普绿点精密电子(无锡)有限公司 | 销售 | 2023年3月 | 2023年3月 | 25.95 | 24.82 | 2.27 | 3.40 |
L14S203 | 镀膜后清洗机 | 福建省辉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核销 | 2015年7月 | - | 23.73 | 23.73 | - | 客户涉诉较多,鉴于诉讼成本及发出在产品年限较久,本期经管理层审批进行核销。 | |
HJ20180101 | 枫林酒厂谷壳清蒸等 | 劲牌有限公司 | 核销 | 2018年 | - | 46.88 | 46.88 | - | 诉讼驳回,本期经管理层审批进行核销。 | |
SZHW170601 | 废水达标处理系统 | 安徽富丽华化工有限公司 | 核销 | 2017年 | 8.85 | 19.36 | 10.51 | 0.00 | 多年无合作,本期经管理层审批,按预收款结转收入及成本。 | |
SZHW170902 | 材料设备 | 南京大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核销 | 2017年 | - | 1.77 | 1.77 | - | 长库龄发出在产品金额较小,本期经管理层审批进行核销。 | |
SZHW171201 | 纯水系统 | 华夏易能(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 核销 | 2017年 | 60.78 | 391.29 | 335.69 | 5.18 | 客户2023年注销,根据预收款结转收入及成本。 | |
子公司苏州水处理原材料 | 核销 | 3.72 | 240.68 | 208.32 | -28.65 | 主要为水处理设备膜等,库龄5年以上,无法使用,经管理层审批进行核销。 | ||||
样机等共11台 | 报废 | 6.73 | 1,275.18 | 1,048.35 | -220.10 | 样机存放时间久,预期无价值;其他尚未发出在产品,因存放时间久保管不善等,已经生锈无法使用,故本期经管理层审批进行报废。作为废品销售处理。 | ||||
L15S074 | 背板玻璃清洗机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报废 | 61.16 | 59.48 | -1.69 | ||||
L15S075 | 芯片清洗机2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报废 | 21.92 | 21.32 | -0.59 | ||||
L15S076 | 玻璃清洗机1(前工序)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报废 | 73.80 | 71.96 | -1.84 | ||||
L15S077 | 玻璃清洗机2(后工序)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报废 | 71.02 | 69.24 | -1.78 | ||||
L15S078 | 玻璃清洗机(芯片)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报废 | 113.82 | 110.72 | -3.10 | ||||
L15S079 | 玻璃清洗机(白玻)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报废 | 47.12 | 45.78 | -1.34 | ||||
L15S080 | 背板玻璃清洗机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报废 | 87.11 | 84.70 | -2.41 | ||||
L15S081 | 芯片清洗机2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报废 | 23.71 | 23.13 | -0.58 | ||||
H161212-01-02 | 全自动盘喷淋清洗机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报废 | 97.50 | 94.69 | -2.81 | ||||
H161212-03-04 | 清洗机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报废 | 42.37 | 40.86 | -1.52 | ||||
H181101 | 全自动褪镀清洗机+软件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报废 | 48.38 | 24.89 | -23.49 |
XAHW140331 | 废水处理设备 | 甘肃天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报废 | 0.18 | 199.41 | 197.03 | -2.20 | |||
小计 | 1,139.05 | 4,132.18 | 2,950.17 | -42.97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回及转销处理,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或转销均具有合理性,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存货整体进行分析性复核,对分类存货的数量、计价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查验;
(3)检查分析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判断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公司2023年末存货明细表,了解存货账龄结构及存货跌价计提方法;并结合在手订单、可变现净值等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4)获取期末存货的库龄明细,结合期末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核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评价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考虑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检查其合理性并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正确性;
(6)获取公司2023年度销售明细表及存货计提清单,了解存货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的类型、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相关存货实现销售情况等,分析转回或转销的合理性、对本期损益的主要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滞销风险;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35.26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58.81万元。其中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7.59万元,相比上年减少235.10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所属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期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期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2)说明你公司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测算过程,结合未来期间预计能产生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说明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所属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期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期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公司两期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涉及公司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由上表列示可知,公司本期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是因子
公司名称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两期变动金额 |
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 | 252.69 | -252.69 | |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17.59 | 17.59 |
小计
小计 | 17.59 | 252.69 | -235.10 |
公司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超声”)本期冲回期初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2023年经营情况以及在手订单及公司规划等,对公司未来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税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判断,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确定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若无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期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
深圳超声主要从事超声清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深圳超声近五年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1,488.22 | 4,270.52 | 10,970.12 | 6,037.17 | 4,920.24 |
利润总额 | -1,525.19 | -1,658.72 | 861.45 | 155.38 | -1,156.57 |
净利润 | -2,057.23 | -1,427.44 | 788.31 | -16.97 | -833.12 |
由上表可知,深圳超声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年度间有所波动,但是未出现大幅下滑,虽然2022年形成亏损,但是深圳超声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鉴于2022年形成亏损的可弥补亏损年限为10年,可弥补年限较久,并且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可执行订单金额为1,156.52万元,订单情况良好。公司考虑经营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及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弥补亏损年限为10年的优势,经综合判断认为公司属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情形,故在2022年末,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期初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期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依据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2023年,深圳超声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亏损更一步加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手可执行订单金额仅为188.41万元。虽然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亏损的可弥补亏损年限为10年,但无业绩支撑,仅依据较长的可弥补亏损年限不予以作为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故2023年公司依据目前业务经营情况、在手订单等情况预计未来存在不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的可能性。公司在无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原则,冲回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依据充分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说明你公司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测算过程,结合未来期间预计能产生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说明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以及在手订单及公司规划等,对公司未来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税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判断,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确定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若无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主要从事销售清洗设备以及水处理设备业务(以下简称“老业务板块”),2023年新增线束业务等(以下简称“新业务板块”)。
公司分业务板块对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测算进行说明:
(一)老业务板块
近年传统制造业转型、国际贸易摩擦反复升级、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缓;个别客户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公司订单减少,业绩下滑。
截止2022年度末,老业务板块中除子公司深圳超声外,公司判断无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故对相关公司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3年,深圳超声持续亏损且订单减少幅度较大,故2023年末公司对深圳超声也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新业务板块
鉴于老业务板块业绩不佳,公司2022-2023年逐步开始布局新业务板块,并成立深圳市和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等公司扩展新业务。截止2023年末,除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开展的线束业务外,其他业务尚未开展。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线束业务在手订单良好,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故2023年末仅对线束业务涉及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业务涉及的公司在业务尚未开展并且稳定前不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坏账准备 | 2.62 | 0.66 |
可抵扣亏损 | 70.36 | 17.59 |
合计 | 72.98 | 18.24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综上所述,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未来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税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判断,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税收政策,检查公司高新企业证书;
(2)获取并比较公司往年业绩情况;
(3)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业务规划,检查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情况等;
(4)获取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测算表,进行复核并重新测算。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
(1)2022年,公司年末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并且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亏损的可弥补年限较久,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2023年,公司在无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原则,冲回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依据充分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公司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测算准确,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关于诉讼及预计负债。相关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1月15日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5,613.30万元,占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37%。报告期末,你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0元。
请你公司逐项说明公司对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案件分类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事由 | 诉讼进展 | 涉案金额 |
本 公 司 为 原 告 方 的 案 件 | ||||||
案件1 | 深圳精密 | 深圳市汇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调解结案,已签订和解协议,法院已出具调解书。 | 3,446.49 | |
案件2 | 深圳精密 | 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公司胜诉,法院执行中 | 10.77 | |
案件3 | 深圳精密 | 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公司胜诉,对方公司破产清算中,公司已申报债权 | 87.67 | |
案件4 | 深圳精密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公司胜诉,对方公司破产清算中,公司已申报债权 | 650.24 | |
案件5 | 深圳精密 | 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公司胜诉,对方公司破产清算中,待申报债权 | 165.69 | |
案件6 | 深圳水处理 | 贵州星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星瑞安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公司胜诉,法院执行中 | 77.70 | |
案件7 | 苏州水处理 | 映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公司胜诉,法院执行中 | 358.10 | |
案件8 | 深圳精密 | 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公司胜诉,对方公司破产清算中,待申报债权 | 742.69 |
案件9 | 苏州海吉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公司胜诉,对方已执行完毕,本案已完结。 | 34.35 | |
案件10 | 深圳超声 | 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案件受理中,尚未裁决 | 9.21 | |
小计 | 5,582.91 | |||||
本公司为被告方的案件 | 案件11 | 胡仁军 | 深圳超声 | 劳动争议纠纷 | 调解结案 | 30.39 |
小计 | 30.39 |
合计
合计 | 5,613.30 |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公司作为原告方对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被告 | 诉讼进展 | 涉案金额 | 判决/和解/债权申报 | 判决/和解/债权申报金额 | 期末账面应收账款余额 | 会计处理 |
案件1 | 深圳市汇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调解结案,已签订和解协议 | 3,446.49 | 和解 | 2,787.35 | 3,287.35 | 回复详见问题5 |
案件2 | 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胜诉,法院执行中 | 10.77 | 判决 | 10.77 | - | 被告为失信被执行人,谨慎性不确认违约金收入 |
案件3 | 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公司胜诉,对方公司破产清算中,公司已申报债权 | 87.67 | 债权申报 | 79.43 | 64.13 | 谨慎性不确认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收入,期末应收账款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案件4 |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公司胜诉,对方公司破产清算中,公司已申报债权 | 650.24 | 债权申报 | 773.72 | 14.82 | 谨慎性不确认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收入,期末应收账款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案件5 | 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 | 公司胜诉,对方公司破产清算中,待申报债权 | 165.69 | 判决 | 165.69 | 117.95 | 谨慎性不确认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收入,期末应收账款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案件6 | 贵州星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星瑞安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胜诉,法院执行中 | 77.70 | 判决 | 77.70 | - | 谨慎性不确认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收入 |
案件7 | 映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公司胜诉,法院执行中 | 358.10 | 判决 | 364.36 | 272.00 | 谨慎性不确认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收入,期末应收账款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案件8 | 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胜诉,对方公司破产清算中,待申报债权 | 742.69 | 起诉 | 742.69 | 469.86 | 谨慎性不确认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收入,期末应收账款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案件9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胜诉 | 34.35 | 判决 | 29.39 | 24.63 | 谨慎性不确认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收入,期末应收账款账龄超过5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案件10 | 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案件受理中,尚未裁决 | 9.21 | 起诉金额 | 9.21 | -9.70 | 合同金额20万,已收款12万元,公司已全额开票且交付设备,客户尚未验收,期末预收金额为9.7万元。公司起诉要求原告进行验收并支付设备尾款9.21万元。该业务不涉及会计处理。 |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部分判决及债权申报金额高于账面应收账款余额,原因为诉讼及债权申报涉及违约金及利息金额,鉴于相关应收款项账龄较长,客户资信不佳等情况,谨慎性公司不对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收入确认应收账款。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龄在五年以上,公司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三)公司作为被告方对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原告 | 诉讼事由 | 诉讼进展 | 涉案金额 | 会计处理 |
案件11 | 胡仁军 | 劳动争议纠纷 | 调解结案 | 30.39 | 根据《仲裁裁决书》计提24.31万元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及工资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
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涉诉清单,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类似案件判例和相关经验预估案件胜诉概率或败诉概率,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涉诉案件按照实际情况和败诉概率及涉诉金额分析测试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2023年11月,胡仁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合计30.39万元。
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判决公司支付胡仁军工资及辞退福利24.31万,公司不服本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针对上述仲裁结果以及法务部认为公司败诉可能性较高的判断,公司按《仲裁裁决书》计提工资及辞退福利24.31万,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24.31万,贷:应付职工薪酬24.31万,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相关负债已经予以计提。
综上所述,公司对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公司与涉诉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
(2)查阅仲裁案件清单及对应的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文书及民事上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
(3)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各项诉讼、仲裁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及公司相关案件可能结果的估计;
(4)检查与预计负债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5)涉及诉讼客户,通过了解客户基本信息,查阅历史交易、还款及诉讼
情况,测试其可回收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应收账款期末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期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智远”)持有公司股份1,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约为1,130.42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0.65%;累计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约为787.3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9.21%。丰启智远股份被冻结可能跟与其为原实际控制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责任有关。此外,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请你公司:
(1)逐笔说明截至回函日丰启智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用途、到期日等,分析说明质押及冻结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可能存在平仓风险的应对措施(如有);
公司回复:
一、丰启智远股份质押、冻结的具体情况
1、丰启智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表1)
序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质押股票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用途 |
1 | 丰启智远 | 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4,822,000 | 30.14% | 4.82% | 2022-9-16 | 9999-1-1 | 原为金文明欠益阳高新投的债务做担保,丰启智远提供800万股公司股票做质押,后2023年10月阜阳天创代丰启智远向益阳高新投偿还所欠债务后,益阳高新投向阜阳天创提供借款8000万元,并由丰启智远提供800万股公司股票做质押担保。 |
2 | 丰启智远 | 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178,000 | 19.86% | 3.18% | 2022-9-16 | 9999-1-1 |
3 | 丰启智远 | 阜阳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 3,304,237 | 20.65% | 3.30% | 2024-1-22 | 9999-1-1 | 为阜阳天创代丰启智远偿还安徽新集的债务做的质押担保。 |
合计 | 11,304,237 | 70.65% | 11.30% | - | - | - |
2、丰启智远所持公司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表2)
序号 | 股东名称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执行人 | 冻结性质 | 冻结股票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冻结日期 | 解冻日期 | 原因 |
1 | 丰启智远 | 深圳前海众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4,695,763 | 29.35% | 2023-12-15 | 2026-12-14 | 前海众悦与瑞和成于2022年10月签订《借款合同》等协议,约定前海众悦向瑞和成提供4500万元借款,该笔借款由丰启智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约定条件成就且借款期限届满,瑞和成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前海众悦要求丰启智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诉至法院。 |
2 | 丰启智远 | 深圳前海众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3,178,000 | 19.86% | 2024-3-6 | 2027-3-5 | 因丰启智远与前海众悦保证合同纠纷已经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决,判决后瑞和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前海众悦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该冻结可能与前海众悦的执行阶段的保全相关(丰启智远尚未收到冻结的法律文书) |
合计 | 7,873,763 | 49.21% | - | - | - |
二、平仓风险及应对措施
由上述表1可知,丰启智远持有的股份质押主要与阜阳天创代偿债务有关。2023年初丰启智远、瑞和成因与益阳高新投、安徽新集等的股权转让纠纷而深陷债务困境,质押、冻结、司法轮候冻结数量均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且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拍卖或强制执行的可能。阜阳天创参与公司主要股东的债务重组,是为了缓解公司股东当时的债务困境,从而保证其关联方在丰启智远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初的借款安全。关于丰启智远与阜阳天创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债务偿还方案目前在友好协商中,相关质押股份的平仓风险较小。
2024年8日,表1的序号1、序号2两笔质押相关的诉讼,出现被执行情况。阜阳天创未按照2023湘09民初5号《民事调解书》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益阳高新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丰启智远以其所持800万股公司股票为阜阳天创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成为5位被执行人之一,本案被执行标的总金额为4,200万元。2024年8月14日,该项借款的另一保证责任人颍泉工投通过银行扣划的方式被强制执行4,200万元,丰启智远为该笔借款提供的担保责任同时解除。
根据上述表2,丰启智远持有的股份冻结主要涉及一个诉讼。因对瑞和成向前海众悦的4,5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丰启智远所持公司4,695,763股股份于诉前被司法冻结。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4民初23088号的判决:丰启智远对瑞和成质押给前海众悦的500万股股份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清偿前海众悦债务的不足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4年8月30日公司的收盘价,瑞和成质押给前海众悦的500万股股份市值能够覆盖债务金额的83.33%,需丰启智远还款的金额较小,丰启智远司法冻结的股份平仓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丰启智远质押和冻结股份平仓风险较小,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说明上述担保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丰启智远为瑞和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商业合理性,2022年取得控制权时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桌底协议”,担保行为是否存在向瑞和成及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情形;
【公司回复】:
丰启智远2022年取得控制权时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桌底协议”,《保证函》签订时,丰启智远与瑞和成股份转让的转让款仍有部分尚未付清,因此担
保行为具有一定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向瑞和成及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情形。截止目前丰启智远对瑞和成的股份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3)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及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及控制权稳定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回复】:
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制度,能够实现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运作。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也不参与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目前董事、高管、监事履职正常,一切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独立运作的两个实体,我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经营及核算,各自承担责任和风险。实控人被立案调查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运作等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持有公司1,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5.03%,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远超其他股东。公司目前的董事会6名董事全部由丰启智远提名,丰启智远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董事会决策。如前文所述,目前丰启智远被质押、冻结的股份平仓风险较小。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经营状况及“三会”治理良好。因此,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11.关于股东诚信情况。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收购公司控制权的资金来源之一为阜阳赋颖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截止目前本次借款已逾期。此外,丰启智远作为被告之一分别与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民事调解书》,由阜阳天创科技有限公司代丰启智远及其他被告清偿债务。请你公司:
(1)说明截止回函日丰启智远对阜阳科泉借款的偿还情况,是否按协议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如否,是否影响你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控制权稳定;
【公司回复】:
截至2024年9月6日,丰启智远对阜阳赋颖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阜阳科泉”)未有欠款,丰启智远尚欠付阜阳天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天创”)本息合计271,147,575.37元,已偿还本息为0元。截至2024年9月6日,丰启智远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控股”)尚欠付阜阳科泉借款本息合计为132,784,914.01元。丰启控股对阜阳科泉借款已偿还本息合计120,386,915元,其中5,000,000元由丰启控股自有/自筹资金偿还,115,386,915元通过对上海赋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赋颍”)转让丰启智远49%股权份额的方式由上海赋颍代为偿还。
丰启智远及丰启控股之剩余本金、利息和罚息正在逐步偿还中,双方就偿还方案正友好协商中。
(2)说明案外人阜阳天创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代为偿债等商业安排的目的、原因,说明上述和解事项涉及的债务代偿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桌底协议”或其他交易安排,是否影响你公司股权架构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公司回复】:
2022年8月,丰启智远受让瑞和成持有的公司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收购公司控制权的资金来源除其自有资金外,阜阳科泉以借款的形式提供资金2亿元。双方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间利率为年化9.6%,逾期期间利率为年化14.8%。其中阜阳科泉的资金来源为阜阳市颖泉区财政局。
在阜阳天创代偿还债务之前,丰启智远、瑞和成因与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而深陷债务困境,质押、冻结、司法轮候冻结数量均占彼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拍卖或强制执行的可能,届时阜阳科泉可能无法收回在丰启智远收购公司控制权时的借款,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阜阳天创参与公司主要股东的债务重组,是为了缓解公司股东的债务困境,从而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且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桌底协议”或其他交易安排。
根据《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等文件约定内容,阜阳天创代偿案涉债务后,即对案涉债务的原债务人、担保方享有相应金额的债权,相关各方将根据上述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丰启智远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质押至阜阳天创或其指定方,且丰启智远的上层股东丰启领航将所持的丰启智远51%股权出质给阜阳天创,以担保阜阳天创因代偿债务而取得的债权的清偿。阜阳天创代偿《民事调解书》所涉债务后,极大程度缓解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危机,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从而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经营稳定。与此同时,公司主要股东可以通过本次债务重组,尽快解决多个债权的逾期清偿压力、多个债务诉讼案件的不利影响、以及公司股票将被拍卖执行等问题,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多信心和时间专心于公司经营,集中精力化解退市危机及推动公司业务的转型与拓展,更有利于公司日常运作管理和生产经营。
12.关于董秘缺位。截至目前,你公司董事长孟宇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超过九个月,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4.4.6条的相关规定。
请说明你公司长期无法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原因,是否对你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理由,以及你公司拟做出的补选安排。
【公司回复】:
2023年1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后,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正常开展,由公司董事长孟宇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2023年1月以来,公司面临解决业务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需要采取多重举措增收降本以期顺利实现脱星摘帽,同时公司面临着控股股东股权纠纷诉讼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公司面临的上述情况,截至2024年8月,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
自原董事会秘书辞职后,基于人员稳定性及董事会秘书岗位的重要性,公司一直通过内外部推荐方式等途径积极寻找有经验、专业能力强、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鉴于该岗位对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对
任职人选有着较高的专业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后,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王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三会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运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