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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4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5条、第5.1.3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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