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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董事、监事辞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6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6日收到董事熊立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年9月6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5日收到董事曾鹏恺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年9月5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9月5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刘月娥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年9月5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熊立军先生、曾鹏恺先生因个人工作岗位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刘月娥女士因个人工作岗位变动,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

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熊立军先生、曾鹏恺先生、刘月娥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衷心感谢他们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会尽快履行程序补选董事、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熊立军先生《辞职报告》;

曾鹏恺先生《辞职报告》;

刘月娥女士《辞职报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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