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李学家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学家先生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李学家先生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学家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6日
附件:
李学家先生简历李学家 男,54岁,经济学硕士,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珠海港达海港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珠海港中石化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 2017年1月,任珠海港通江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任珠海港通江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学家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