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誉辰智能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83.90元/股。截至2023年7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9,000,000.00元,减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84,492,919.22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4,507,080.7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00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中山誉辰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32,801.78 | 32,801.78 |
2 | 补充营运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42,801.78 | 42,801.78 |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中山誉辰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8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2024年8月31日累计投入进度 |
1 | 中山誉辰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32,801.78 | 19,358.94 | 59.02%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誉辰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9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建设,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受公司整体项目进度及采购安排的影响,导致设备采购方面的进度放慢,因此公司“中山誉辰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9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9月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