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4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周豪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4,23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42.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建珍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92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2.3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周威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5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7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蔡祥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庄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华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
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朱燕婷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庄兰芳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周晓仪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张琦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9月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222股,占公司股本的0.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张琦女士所持股份为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仪,男,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2004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上海威贸电子有限公司线束工程师;2008年3月至2015年4月,任上海威贸电子有限公司线束项目工程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线束项目工程经理。
张琦,女,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威迩徕德电力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东南亚区域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任上海诺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2015年12月起任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期限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