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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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45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41人。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职工张琦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出的另外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张琦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