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8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用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632,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确保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高设等共6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02,4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29,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3人,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9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0%;反对股数29,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吴用、李彩球、吴俊义、梁建明、张弛、楼爱飞、龚力、毛玲丽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二) |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45,787 | 60.50% | 29,900 | 39.5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学让、毕波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