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盟固利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森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宇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及招股说明书预计进度,公司已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4月调整为2025年6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其他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其他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2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4.82万元,相比同期分别下降31.45%和84.26%,主要因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2024年上半年,受原材料价格下降、行业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厦钨新能、当升科技、振华新材、容百科技、五矿新能)经营业绩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中,营业收入变动区间为-22.43%至-70.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24%至-480.9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经营业绩符合行业整体情况。 2、2024年上半年,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和离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均发生变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关注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趋势,通过加强市场开拓、保持合理的存货水平、及时执行在手订单等措施改善公司运营情况,并进一步防范潜在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前述变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做好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4月1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套规则的相关内容。本次培训有效巩固了上述对象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股东减持、现金分红等规则的了解,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2024年上半年,受碳酸锂等原材料价格下降、行业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多家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相比同期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2、2024年上半年,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和离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均发生变动; 3、2024年5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户部分资金被冻结。 | 1、保荐人将督促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巩固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改善经营业绩:一方面聚焦强化产品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优化,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实现降本增效,并部分产品采取差异化发展战略,避免高度同质化竞争带来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通过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和合作机制,提升公司的行业综合竞争力。 2、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做好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3、保荐人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相应措施解除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部分资金的被冻结状态,未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合同。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盟固利持续督导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盟固利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