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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3名核查对象吴楠、王菊、李瑶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根据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吴楠、王菊、李瑶3名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各自资金使用计划、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

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获取不当得利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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