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出具的《通知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
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中国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因东方投行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鉴于上述吸收合并事项实施安排,原东方投行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原东方投行依法/依约应为公司提供的服务由东方证券继续提供,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为东方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