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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兼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兼董事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饶微先生(公司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兼董事饶捷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饶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066,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903%,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0764%;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持股及拟减持数量情况

股东 姓名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其自身总持股比例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备注
饶捷25,066,7003.1903%600,0002.3936%0.0764%持股5%以上股东饶微(公司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兼董事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0764%)。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饶微先生(公司董事)的一致行动人饶捷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

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自饶微、饶捷、胡毅、徐定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其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饶捷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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