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发生变化,且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上市公司仍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