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鼎胜新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9,667,740股,占公司总股本28.05%。鼎胜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质押124,53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49.88%,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截止目前,鼎胜集团累计质押数量196,17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78.57%,占公司总股本的22.04%。

? 鼎胜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周贤海、王小丽、周怡雯、王诚、王天中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100,80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32%,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 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贤海、王小丽、周怡雯、王诚、王天中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350,46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39.37%。本次质押后,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总数为196,170,000股,占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04%。

? 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的股份比例按照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总股本890,190,207股计算。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鼎胜集团的通知,获悉鼎胜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鼎胜集团124,530,0002024年9月3日2027年8月29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49.8813.99自身生产经营
合计/124,530,000/////49.8813.99/

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的股份比例按照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总股本890,190,207股计算。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鼎胜 集团249,667,74028.0571,640,000196,170,00078.5722.040000
周贤海87,163,2009.7900000000
王小丽11,880,0001.3300000000
周怡雯803,7000.0900000000
王 诚594,0000.07000000356,4000
王天中360,0000.0400000000
合计350,468,64039.3771,640,000196,170,00055.9722.0400356,400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鼎胜集团不存在半年内或一年内到期的质押。鼎胜集团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其他流动资金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鼎胜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会影响鼎胜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保障用途。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