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一)2024年6月17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3,896,974股变更为403,881,974股。
(二)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标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6,24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3,881,974股变更为403,875,734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18日(工作日8:30-17:30)
2、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四路1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0-8566059
5、邮编:324000
6、电子邮箱:fivestarpaper@fivestarpaper.com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