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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4-077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4年9月3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41万股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61元/股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12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希望成为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异议。并于2024年6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18日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41.00万股

4、授予价格:9.61元/股

5、授予人数:12人

6、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丁惊雷董事、副总经理5.002.48%0.02%
韦子军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7.003.47%0.03%
余彧副总经理5.002.48%0.02%
邱丽莹财务总监2.501.24%0.01%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人)21.5010.67%0.10%
合计(12人)41.0020.35%0.19%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15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5名调整为13名,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50万股调整为43万股。

2、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3人调整为12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万股调整为41万股,放弃部分权益作废。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韦子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丁惊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价值的高度认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8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3日。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30日出具了《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国际验字第2400963号),对公司截至2024年7月19日止本激励计划认购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认为:

截至2024年7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1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940,1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玖拾肆万壹佰元整),认购款已缴存至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开立的120907492010807人民币账号内。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3,263,813.0037.78+410,000.0083,673,813.0037.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121,677.0062.22-410,000.00136,711,677.0062.03
合计220,385,490.00100.000220,385,490.00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过户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0)。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0元/股调整为38.3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公司实际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8月1日,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24,78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0,385,490的0.964%,最高成交价为32.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0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062,055.0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十二、备查文件

1、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国际验字第2400963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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