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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4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9月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454,316,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2,507,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1人,代表股份11,809,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1人,代表股份

11,809,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1人,代表股份11,809,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5%。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52,79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4%;反对1,35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弃权1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03%;反对1,35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88%;弃权1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52,78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2%;反对1,3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弃权1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7%;反对1,3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65%;弃权1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52,65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7%;反对1,48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2%;弃权1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80%;反对1,48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0%;弃权1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069,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45%;反对9,045,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0%;弃权202,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40%;反对9,045,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50%;弃权202,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1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59%;反对9,045,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0%;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3,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31%;反对9,045,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50%;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109,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35%;反对9,048,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6%;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03%;反对9,048,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184%;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3%。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11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39%;反对9,04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5%;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4,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35%;反对9,04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6.6153%;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1%。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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