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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 2023年9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 2023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5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5.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5月22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9,872,8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4.43元/股。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5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84元/股调整为14.4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