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研发园三号楼22-A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提交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与会董事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董事洪丽旋女士,独立董事刘娥平女士、罗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84元/股调整为14.43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4关于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洪俊城先生、洪娜珊女士、洪耿奇先生、洪丽旋女士均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58.9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43元/股(调整后)。
关于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