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杰股份股票代码:002975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兆春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付林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成君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4: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5: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6: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
股份变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股份致使比例下降、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4年9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王兆春、付林、成君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上市公司 | 指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准则15号 |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
姓名 | 王兆春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7X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
姓名 | 付林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51*********95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
姓名 | 成君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51*********14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
公司名称 | 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航投资”)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兆春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17(集中办公区) |
注册资本 | 612.6848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01-06 |
经营期限 | 2017-01-06 至 2037-01-06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主要股东 | 该合伙企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共2名持有人,包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王兆春持有比例为67.90%,付林持有比例为32.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
公司名称 | 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展投资”)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兆春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18(集中办公区) |
注册资本 | 459.2224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01-06 |
经营期限 | 2017-01-06 至 2037-01-06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主要股东 | 该合伙企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共9名持有人,包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其中王兆春持有比例为67.94%,付林持有比例为5.78%,其他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为26.28%。 |
信息披露义务人6 | |
公司名称 | 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望投资”)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兆春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19(集中办公区) |
注册资本 | 624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01-06 |
经营期限 | 2017-01-06 至 2037-01-06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 |
主要股东 | 该合伙企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共14名持有人,包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其中王兆春持有比例为25.33%,其他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为74.6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责任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博航投资、博展投资、博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王兆春先生,其简介详见上文“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兆春先生在境内直接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科瑞思(301314.SZ)21.88%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王兆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康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兆春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州康祺转让6,946,99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4.813元/股;博航投资、博展投资及博望投资因资金需求于2023年大宗交易减持了部分股份数及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9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比例59.66887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兆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付林、成君、博航投资、博展投资、博望投资自公司2020年1月14日披露招股说明书后至2024年9月2日持有公司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均价(元/股) |
王兆春 | 协议转让 | - | 6,946,996 | 5.000000% | 24.813 |
博航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22日-24日 | 1,054,400 | 0.758925% | 36.09 |
博展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21日-22日 | 792,200 | 0.570201% | 34.94 |
博望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21日-22日 | 941,000 | 0.677303% | 34.89 |
注: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王兆春减持比例计算的基数为目前总股本138,939,916股,博航投资、博展投资和博望投资减持比例计算的基数为138,933,400股。
3、除前述变动外,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5月23日进入转股期来,公司总股本由138,933,400股增加至138,939,916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了0.002470%。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付林、成君、博航投资、博展投资、博望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9.668877%已下降至52.65974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总股本为138,933,400股。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兆春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00,000 | 5.830132% | 1,153,004 | 0.829858% |
高管锁定股 | 24,300,000 | 17.490395% | 24,300,000 | 17.489574% | |
付林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075,000 | 4.372599% | 6,075,000 | 4.372394% |
高管锁定股 | 18,225,000 | 13.117796% | 18,225,000 | 13.117181% | |
成君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50,000 | 2.915066% | 4,050,000 | 2.914929% |
高管锁定股 | 12,150,000 | 8.745197% | 12,150,000 | 8.744787% | |
博航投资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00,000 | 2.879077% | 2,945,600 | 2.120053% |
博展投资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000,000 | 2.159308% | 2,207,800 | 1.589032% |
博望投资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000,000 | 2.159308% | 2,059,000 | 1.481936% |
合 计 | 82,900,000 | 59.668877% | 73,165,404 | 52.659744%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以138,933,4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本数为69,466,700股,自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38,933,4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以截止2024年8月30日138,939,916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州康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州康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00% | 6,946,996 | 5.000000%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以截止2024年8月30日138,939,916股为基数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2日,王兆春先生与广州康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王兆春
乙方: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将其所直接持有的博杰股份6,946,9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截至2024年8月30日博杰股份总股本138,939,916股的5.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二)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4.81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72,375,811.75元。
(三)转让款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乙方应于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期转让款,占本次交易标的总价款的45%,即人民币77,569,115.29元整;并于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款,即人民币94,806,696.46元整。
(四)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
(六)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是拥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本协议;
(2)标的股份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司法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与负担;
(3)甲方提供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所含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
2、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
授权。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提供的有关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所含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2)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签署、终止、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四、本次协议转让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其他安排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兆春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000,000股存在质押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前述质押的股份。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仍持有公司股份73,165,4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65974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八、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兆春 | 付林 | 成君 | ||
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2024年9月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王均
3、电话:19925535381
传真:0756-851996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博杰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9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王兆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付林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 成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 | 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17(集中办公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5名称 | 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18(集中办公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6名称 | 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319(集中办公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王兆春为第一大股东。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王兆春、付林、成君为实际控制人。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82,900,000股 持股比例:59.66887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73,165,404股 变动比例:52.65974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5月23日-2024年9月2日 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备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备注: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行为外,无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兆春 | 付林 | 成君 | ||
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