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3日、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同意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的用途,对于公司2024年实施回购的其中1,500万股股份,用途由原回购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14,005,268股减少至2,199,005,268股,注册资本将由2,214,005,268元减少至2,199,005,268元。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70)、《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1、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2、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2弄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01210
4、联系电话:021-61988832
5、邮箱:ir@juneyaoair.com
6、申报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17日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