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买卖日期 | 买卖方向 | 变更股数(股) |
陈颖 | 2024年3月6日 | 买入 | 200 |
2024年4月22日 | 卖出 | 200 | |
2024年5月6日 | 卖出 | 200 | |
2024年5月10日 | 卖出 | 100 | |
2024年5月14日 | 卖出 | 100 | |
2024年5月24日 | 卖出 | 100 |
陈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