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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莹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办公需求,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形象,公司决定在阿克苏市金兰广场小区购置办公用房,房屋位于阿克苏市幸福路金兰广场小区13# 办公集中商业楼24、25楼两层,合计房产面积2461.22平方米,购置资金约需1674万元(不含税费、装修及杂项)。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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