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杰智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喻东 | 联系电话:010-63212128 |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骏 | 联系电话:010-6321217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 |
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予以延期:“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自2024年10月延长至2025年5月,“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自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5月。 2、2024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情况。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保荐机构向公司了解业务发展情况和业绩下降原因,了解到公司将持续深耕智能生产系统、智能物流仓储系统板块,继续开拓新能源行业和海外客户市场,提高收入水平;通过提升核心竞争力、精细化管理改善盈利能力。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4-4-23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对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创业板最新法规规定及相关监管案例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 2024年3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43号),指出公司在处理“东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宜上存在违规行为。根据深交所披露,东杰智能在其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格85%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提示性公告,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1、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董事会重视此次违规行为,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东杰转债”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2、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进行相关内容培训,督导公司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
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4年半年度出现亏损,主要系市场激烈竞争,公司主要产品智能生产系统、智能物流仓储系统毛利率明显降低,同时为应对市场竞争、智能生产系统、智能物流仓储系统等业务板块,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有所增加。 | 向公司了解业务发展情况和业绩下降原因,对比同行业 同期业绩水平,了解公司保持行业竞争力及改善业绩表现的具体措施,持续跟进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股份锁定期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社会保险金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分红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事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6月,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或“保荐机构”)收到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4年4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一创投行及保荐代表人尹航、姚亚良、郑旭楠出具《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尹航、姚亚良、郑旭楠的监管函》(深证函〔2024〕26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该文件指出,一创投行及尹航、姚亚良、郑旭楠在保荐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向交易所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在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已于2024年4月启动内部问责程序,于2024年5月,由质量控制部就项目审核阶段中应及时汇报的重大事项、报送会后事项以及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监管规定和工作要求向投行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并针对上诉事项进行总结等,进一步落实公司对会后事项“及时报告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确保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在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满足及时性要求。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喻东 | 史骏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