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帝奥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万象企业中心TC东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1
普通股股东人数1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2,837,18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2,837,1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190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19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鞠建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悦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6,372,91277.395716,441,68622.573222,5830.0311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6,364,31277.383916,432,18622.560140,6830.0560

3、 议案名称:关于激励对象鞠建宏先生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6,327,22977.333016,485,54222.633424,4100.0336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6,364,91277.384816,436,19522.565636,0740.049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1,572,42775.67783,696,68624.174422,5830.1478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1,563,82775.62163,687,18624.112340,6830.2661
3关于激励对象11,5275.37913,74024.461224,4100.1597
鞠建宏先生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6,744,542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1,564,42775.62553,691,19524.138536,0740.236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文翔、王意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