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四路1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2,663,79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558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52,602,496 | 99.9757 | 45,600 | 0.0180 | 15,700 | 0.0063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卢丽莎、张佳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