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安吉热威 | 54,289.65 | 45,568.18 | 22,563.16 |
2 | 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 热威汽零 | 28,662.97 | 24,089.17 | 6,700.34 |
泰国汽零 | |||||
3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热威股份 | 6,315.98 | 6,315.98 | 2,656.35 |
合计 | 89,268.60 | 75,973.32 | 31,919.8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3,269.85万元,剩余47,292.85万元募集资金(不含利息)尚未使用。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周 舟 | 田 稼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