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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117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所将按照本所纪律处分有关规定,

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及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请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报事项逐一发表意见,明确前期对该事项的知悉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下一步解决方案和时间安排,以及是否已知悉该事项的法律后果。

三、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应当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停牌2个月届满后如公司仍未能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半数以上董事仍旧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应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如相关风险仍未解除,公司股票自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股票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停牌。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本着为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慎研究,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使得半年报更能准确反映公司整改工作成效和运营状况,同时积极持续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等相关各方进行沟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半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并确保尽早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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