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4-58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正威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20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九鼎新材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文银 | 李婵婵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 | 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 | ||
电话 | 0513-80695809 | 0513-87530125 | ||
电子信箱 | wangwenyin@amer.com.cn | licc@jiudinggroup.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569,222,356.13 | 907,154,162.05 | 907,154,162.05 | -37.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065,764.87 | 16,447,020.47 | 16,447,020.47 | 9.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159,692.47 | 18,417,310.39 | 18,417,310.39 | -17.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8,055,768.09 | 10,919,782.53 | 10,919,782.53 | 706.3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7 | 0.0252 | 0.0252 | 9.9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77 | 0.0252 | 0.0252 | 9.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6% | 1.56% | 1.56% | 0.10%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总资产(元) | 2,534,640,287.02 | 2,926,055,270.76 | 2,926,055,270.76 | -13.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90,651,189.64 | 1,078,837,001.27 | 1,078,837,001.27 | 1.10%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8,63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33% | 106,403,900 | 0 | 冻结 | 106,403,900 | ||||
质押 | 59,606,200 | |||||||||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85% | 96,748,826 | 0 | 不适用 | 0 | ||||
顾清波 | 境内自然人 | 8.04% | 52,364,348 | 0 | 不适用 | 0 | ||||
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34% | 41,320,000 | 0 | 质押 | 41,320,000 | ||||
冻结 | 41,320,000 | |||||||||
冯伟 | 境内自然人 | 1.16% | 7,551,096 | 0 | 不适用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81% | 5,278,687 | 0 | 不适用 | 0 |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梧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2% | 4,723,500 | 0 | 不适用 | 0 | ||||
张海军 | 境内自然人 | 0.49% | 3,206,135 | 0 | 不适用 | 0 | ||||
舒明晖 | 境内自然人 | 0.40% | 2,623,840 | 0 | 不适用 | 0 | ||||
李文利 | 境内自然人 | 0.31% | 2,036,4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之间,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顾清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冯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551,096股,实际合计持有7,551,096股; 公司股东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梧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391,900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331,600股,实际合计持有4,723,500股; 公司张海军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206,135股,实际合计持有3,206,135股; 公司股东李文利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32,200股外,还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904,200股,实际合计持有2,036,400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梧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31,600 | 0.39% | 1,000,000 | 0.15% | 4,723,500 | 0.72% | 740,000 | 0.11%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5%以上股东持股冻结和司法拍卖情况
公司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的股份已全部冻结(含轮候冻结)或部分质押,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司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所持公司20,996,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2%)于2024年2月5日10时至2024年2月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拍卖结果显示为“已流拍”;而翼威新材持有的公司20,996,100股股份于2024年3月26日10时至2024年3月27日10时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由九鼎集团以人民币122,425,227竞得,九鼎集团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此次过户登记完成后,翼威新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为147,7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67%;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加为132,576,554股,占公司总股本20.35%。
公司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所持公司25,21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于2024年5月23日10时至2024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由深圳银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61,239,567竞得,但公司后续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络拍卖通知书》[(2023)闽01执恢293号之三],获悉,此部分股份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由九鼎集团以人民币94,991,657竞得,最终成交以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公司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所持公司的62,296,425股、5,497,375股股票,分别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拍卖结果均显示 “已流拍”。2024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02执61号之七《执行裁定书》、(2024)鲁02执61号之八《执行裁定书》,因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裁定翼威新材所持有本公司的62,296,425股、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归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现该部分股份已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现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公司会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0)。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5 号),因正威新材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拟拍卖事项,对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1)。
3、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3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该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6日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