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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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根据《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应用指南2024》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1-6月(合并) | 2023年1-6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729,784,905.40 | 734,985,892.90 | 5,200,987.50 | 260,813,983.35 | 261,934,970.85 | 1,120,987.50 |
销售费用 | 20,606,633.36 | 15,405,645.86 | -5,200,987.50 | 3,002,328.71 | 1,881,341.21 | -1,120,987.50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1-6月(合并) | 2024年1-6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410,436,685.87 | 416,093,522.34 | 5,656,836.47 | 34,677,361.41 | 35,899,197.88 | 1,221,836.47 |
销售费用 | 23,376,895.49 | 17,720,059.02 | -5,656,836.47 | 1,865,044.20 | 643,207.73 | -1,221,836.4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