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由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5)。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