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7号,其中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