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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资产或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资产或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115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了高度重视,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认真核实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问题一、关于交易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1月出资设立东莞宏源,目前公司持有东莞宏源100%股权。东莞宏源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的宏源智造园资产,即园区的工业厂房、宿舍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宏源智造园占地面积约78亩,规划建筑总面积约16万平方米,1期项目于2021年开始运营,截至目前已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营。东莞宏源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7.25万元,实现净利润-1,163.97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71.61万元,实现净利润-86.19万元。东莞宏源与东莞市少年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宝商科技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分别发起诉讼,公司已发布诉讼进展公告。

请公司:(1)补充披露自东莞宏源智造园运营以来,东莞宏源各期收入、利润情况,东莞宏源智造园各期出租率、租金单价及主要客户情况;(2)结合东莞宏源2024年上半年较2023年大幅减亏,东莞宏源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已有进展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3)补充披露

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与公司主要股东等方的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审慎评估并就此发表明确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并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资产或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出清了公司低效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降低非核心业务资产的运营成本,增加现金流入,减少公司亏损,持续创造新价值,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与公司主要股东等方的其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交易事项,且上述或构成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薛玉莲、黄卫祖、张冠鹏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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