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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关于蓝德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75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德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公司”),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92.29%的控股子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州蓝德”),为蓝德公司

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泰州蓝德一份人民币13,0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承担100%的连带保证责任。

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泰州蓝德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提示:被担保人泰州蓝德是担保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泰州蓝德向银行申请借款,主要目的是通过利率更低、期限更长的资金,置换成本较高的现有短期债务,以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1、2024年8月30日,泰州蓝德与江苏银行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江苏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江苏银行同意向泰州蓝德提供人民币13,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用于置换泰州市餐厨废弃物(含地沟油)处理BOT项目(“泰州项目”)现有股东借款,借款期限144个月。2024年8月30日,蓝德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保证书”),蓝德公司为泰州蓝德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泰州蓝德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后三年止。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担保额度调剂等)。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本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蓝德公司对泰州蓝德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泰州蓝德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的公告。

根据2023年度股东年会的授权,本集团对泰州蓝德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本次担保前后,上述授权项下对泰州蓝德的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2.5亿元和1.2亿元,对泰州蓝德的担保余额分别为0元和1.3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MA1MDX2W41;成立时间:2015年12月31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南蕖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召磊;注册资本:人民币6,800万元;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泰州蓝德为蓝德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州蓝德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8,486.1427,845.32
负债总额28,512.3328,716.27
资产净额-26.19-870.95
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月-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235.661,552.73
净利润-2,543.39-844.7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借款合同和保证书,江苏银行向泰州蓝德提供人民币13,000万元、期限144个月的固定资产借款,用于置换泰州项目现有股东借款;蓝德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泰州蓝德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泰州蓝德应付江苏银行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后三年止。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此外,2024年8月30日,泰州蓝德与江苏银行签署了《质押担保合同》,泰州蓝德将泰州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予江苏银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泰州蓝德是担保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泰州蓝德向银行申请借款,主要目的是通过利率更低、期限更长的资金,置换成本较高的现有短期债务,以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蓝德公司对泰州蓝德提供担保,可以改善泰州项目的融资条件,是合理的增信措施,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蓝德公司、泰州蓝德均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3月22日、6月26日的公告,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本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蓝德公司对泰州蓝德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泰州蓝德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56,837.57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5%。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6,837.57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8%。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除本次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6,718.63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2%,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5、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多家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尚未批准使用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约70.7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将根据本集团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审慎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切实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本集团部分融资的币种为港币,本公告对上述担保总额进行汇总统计时,港币与人民币之间按港币1.00元兑人民币0.91524元的汇率换算,仅供参考。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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