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建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4-05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

心裙楼二层多功能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706,872,7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1.78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贾谌、李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吕小刚、曲宏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先生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郑学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5,430,277,50998.9240
1.02选举文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5,692,381,09999.9436
1.03选举单广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5,509,983,74499.2340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马王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5,677,832,88299.8870
2.02选举孙承铭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5,562,089,84299.4367
2.03选举刘汝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5,753,177,542100.1801
2.04选举梁维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5,753,237,559100.1803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张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5,702,731,12899.9838
3.02选举李剑波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5,546,941,54399.3778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3选举田世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5,546,989,97499.378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郑学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698,735,57285.9975
1.02选举文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960,839,16299.2663
1.03选举单广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778,441,80790.0326
2.01选举马王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946,290,94598.5298
2.02选举孙承铭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30,547,90592.6704
2.03选举刘汝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635,605102.3441
2.04选举梁维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695,622102.3471
3.01选举张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971,189,19199.7903
3.02选举李剑波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815,399,60691.9035
3.03选举田世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815,448,03791.906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李成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