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变更通知已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3名,实际到会董事13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3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负债质量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程序>的
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2025-2026年度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的议案》。同意发行不超过1300亿元(含)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创新创业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等券种。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资产负债情况,决定人民币债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次、发行方式、发行品种、募集资金用途等要素,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报批、发行手续。授权期限建议由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收购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聘任郭轶锋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郭轶锋先生为北京银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北京银行“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战略评估报告(2023年度)>的议案》。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优化总行交易银行部设置方案汇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数据治理工作汇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及监管走访情况汇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包含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Johannes Hermanus de Wit董事、Praveen Khurana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同意授予物产中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对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首农食品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6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关于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代理保险业务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信泰人寿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并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金额即代理手续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有效期3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签署并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郭轶锋先生,1980年1月生,44岁,高级经济师。2003年7月获得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6月获得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7月加入北京银行工作。2021年12月至2024年8月任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城市副中心分行党委书记,代为履行行长职责;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任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0年4月历任总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任南宁工作室负责人;2009年1月至2015年2月历任燕京支行副行长、建国支行副行长(主持)、沙滩支行副行长(主持)、燕京支行副行长(主持)、燕京支行行长;2003年7月至2009年1月在朝外支行、组织人事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郭轶锋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轶锋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