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招商蛇口
股票代码:
001979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
签署日期:
2024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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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已于2024年7月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67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9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2、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4蛇口03”,债券代码148900.SZ;本期债券
品种二债券简称“24蛇口04”,债券代码148901.SZ。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4,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970.20亿元人民币(2024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7.71%,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2.1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98,525.14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7,225.42万元、426,407.97万元、631,942.05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以
下简称“品种一”),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二”)。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7、增信措施:无。
8、特殊权利条款:无。
9、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9月3日(T-1日)15:00-18:00,
簿记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博航路68号招商局上海中心6层。
10、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00%-3.00%;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20%-3.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9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9月3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专业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1979),截至本公告出具
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6、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发行人承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操纵发行定价、
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8、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9、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
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投资者承诺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20、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专业机构投资者 | 指 |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业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24年9月3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 指 | 2024年9月4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全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蛇口03”;品种二债券全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蛇口04”。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含)。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一”),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二”),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债券票面金额:
100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
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网下配售原则:
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起息日期: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9月5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
付息日:
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
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7年9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兑付日为2029年9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联合资信将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存量ABS及到期公司债券本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新时代支行账户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812280032810002大额支付系统号:308584001081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符合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3日 (2024年8月30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更名公告 |
T-1日 (2024年9月3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4年9月4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
T至T+1日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5日) | 网下认购日 |
T+1日 (2024年9月5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00%-3.00%;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20%-3.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9月3日(T-1日)15:00-18:00。
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适用于簿记管理人
代认购情形)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适用于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适用于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20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比例;
(8)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适
用于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适用于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9月3日(T-1日)18:00前,提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适用于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1)完整、正确填写必填项(投资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位、竞
争性分仓情况),并加盖部门章或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销机构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系统认购单及《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簿记建档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航路68号招商局上海中心6层
申购传真:021-58835169、021-58835170
咨询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56
申购邮箱:booking03@cmschina.com.cn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9月3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其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40亿元(含)。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适用于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4日(T日)和2024年9月5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9月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9月3日(T-1日)15:00-
18:00之间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等于最终发行利率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4年9月4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4年9月5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蛇口03认购资金”、“24蛇口04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4420 1501 1000 5928 8288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584000021联系人:李浩源联系电话:18181333111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铁峰
董事会秘书:余志良
联系人:徐念龙
联系电话:0755-26819600
传真:0755-26818666
邮政编码:518067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27楼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蒋明华、梁鹏、李浩源、冯树、谢黎晔联系电话:0755-83081361传真:0755-83081361邮政编码:518046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吴林、冯诗洋联系电话:0755-2383 5062传真:0755-2383 5201邮政编码:518048
(四)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吴林、冯诗洋联系电话:0755-2383 5062传真:0755-2383 5201邮政编码:51804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1层法定代表人:张剑联系人:杨尚君、文雯
联系电话:021-33389888传真:/邮政编码:2030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法定代表人:江禹联系人:吴震、孙宏昊、张春、程路捷联系电话:010-56839300传真:010-56839400邮政编码:100032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过传真等方式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必填) | 托管单元/席位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
证券账户名称 | 证券账户号码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24蛇口03:3年期(利率区间:【2.00%-3.0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24蛇口04:5年期(利率区间:【2.20%-3.2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后,于2024年9月3日(T-1日)的15:00-18:00之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21-58835169、021-58835170;咨询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56;邮箱:booking03@cmschina.com.cn。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理解并承诺,未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未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未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未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2、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5、我方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知悉我方被贵司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了解贵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6、申购人理解并同意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并同意提供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7、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申购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上述《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与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参与认购的前提是收到附件2《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附件3《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确认相关内容。 |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盖章) 2024年【】月【】日 |
附件
: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栏 |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 ): 根据您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您符合我司专业投资者标准,我司将您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 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三、当您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您的投资者分类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投资者确认栏 | 本机构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将本机构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 本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区别,本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投资者(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
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
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
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含),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共同
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3、每一份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20个询价利率,询价
利率可不连续;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
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
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每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
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1%-3.4%。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3.1 | 100 |
3.2 | 100 |
3.3 | 100 |
3.4 | 2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u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万元;u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万元;u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万元;u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但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万元;u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
其他形式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簿记建档室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
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
下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1、专业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或邮箱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专业投资者传真或邮件后,
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21-58835169、021-58835170;咨询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56;邮箱:booking03@cmsch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