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因52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3,202,973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核查意见签名)
监事签字:
文 洪 | 孙大洪 | 罗 艳 | ||
石胜伟 |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