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李卫国 | 是 | 1,400,000 | 0.26% | 0.06% | 是(高管锁定股) | 是 | 2024年8月28日 | 2024年12月8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1,600,000 | 0.30% | 0.07% | 2024年8月28日 | 2024年10月27日 | ||||||
500,000 | 0.09% | 0.02% | 2024年8月28日 | 2025年11月28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 | 3,500,000 | 0.66% | 0.14% | - | - | - | - | - | - |
注: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 持股数量 | 持股 | 本次质 | 本次质 | 占其所 | 占公司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名称 | (股) | 比例 | 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持股份比例 | 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李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 | 541,712,242 | 22.23% | 420,922,200 | 424,422,200 | 78.35% | 17.42% | 424,422,200 | 100.00% | 4,077,465 | 3.48%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3%,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424,42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8.35%。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20,091,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9.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4%,融资余额剩余为1,774,040,000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3,327,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6.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0%,融资余额剩余为1,393,920,000元。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将通过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李卫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质押置换及质押展期、自有资金等。
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其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