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运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包头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包头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31日